【婚姻平權】川普當選後,美國的同志權利何去何從?
同性戀婚姻是否合法化,爭議已久。美國憲法及其修正案訂有保障人權的相關條款,其中有涉及同性戀婚姻權利的為憲法修正案第14條第1款所涉之平等保障與正當程序條款(Equal Protection and Due Process Clauses)。
在2015年6月26日歐伯蓋菲訴霍吉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判決,推翻許多下級審的前案判決,承認婚姻權是人與生俱來的自由權,同性戀的此項自由權利不應遭剝奪,而判定州政府應承認於其他州所出現的同性戀權利。
本案件在大法官間之爭論亦十分膠著,以五比四的票數承認了同志婚姻的權利,反對的大法官主要是基於「本次爭議應由立法者解決,而非司法部門干預」的立場。在美國結婚的相關規定,主要依從州法,而在此件判決時,其實已經有超過半數人口的州允許同性婚姻。 而在聯邦最高法院此則判決釋出後,其法律效力及於全國,故其餘各州亦應於此判決後修訂相關法律。
川普當選後,對同志權利的影響
共和黨在同性婚姻議題原本即多趨於保守,今年競選過程中,川普更有以言論攻擊國內少數宗教、移民以及主張反墮胎的言論。而在同性婚姻議題上,雖然有少部分疑似反例的新聞傳出,但普遍都認為川普是採取反對的立場。
從人事上的選擇來看,他的副手彭斯(Mike Pence)就是一個極度反對同性婚姻的人物。身為印第安那州州長的彭斯,就曾因簽署了允許個人以宗教為由拒絕提供同性戀商業服務的《宗教自由復原法案》(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引發爭議(之後因輿論爭議而將該法案微調)。
而川普所可能提出的大法官人選以取代原本已故的前Scalia大法官名單中,其中包括了極度反對LGBT(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族群的小威廉.H.普萊爾(William H. Pryor Jr.),這位大法官人選,甚至曾有要將在自家中性交的同性戀入獄治罪的言論。這些人事決策走向,帶給LGBT族群一定程度的恐慌。
基於上述事實,我們可以來思考川普將會對同性婚姻的權利帶來什麼改變?一項基本認知是,三權分立是美國憲法的基本原則。所以,無論言詞常常反覆不一的川普是否承諾不推翻前述的最高法院同性婚姻判決,他都沒有權力去直接推翻司法判決。
川普可以做的事情,是發佈政策執行的行政命令,相關部會首長的人事任免,缺位大法官的提名權。司法方面雖然會因為大法官的任命而有影響,但原本因過世而缺位的前大法官,就是採取保守立場,在判決決議上(九位大法官之間多數決)和原本的大法官運作影響程度有限,再說,同性婚姻合法之後,這個議題會再搬到最高法院的機率極低(也就是說,若同性結婚已沒有爭端,就不會走上訴訟)。
因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既已確認,便很難再被推翻,而州法若已經制定相關法規,聯邦政府也難以命其禁止,但衍生的相關議題,例如;同志收養或跨性別廁所,還是有可能因共和黨多數的國會,以立法途徑,或是總統以行政命令,造成對同性戀族群不利的影響。
台灣相關修法爭議
而近日台灣也開始進行「同志婚姻」增列入民法的立法提案。其實這個議題在前些年的多元成家提案中,也已討論過,同志婚姻和廢死爭議,都快成為台灣的「萬年考古題」了。大致上,社會上的討論正反雙方皆有,正方是支持同性戀有自己的婚姻自由,而反對方可能是基於宗教、後代教育、性氾濫等等理論。
結語
同性婚姻的修法爭議,自然是由立法院參考聆聽各方意見後做出決定。然筆者基於提供「平等的法律制度保障」而言,是較於傾向於開放的立場。畢竟,同性戀依然需要家庭制度所提供的法律繼承權、醫療及賦稅上的保障權,心理上則是社會族群的接納與認可。
需澄清的是,同性婚姻合法化,也並不等同於鼓吹同性戀,這個婚姻制度,只是將既存的事實,加以正視並且承認而已。而婚姻制度的存在(例如我國重婚和通姦的刑民事責任),反而是減緩性氾濫或性病傳染並建立穩定家庭關係的模式。
戀愛性向沒有「對錯」之分,也難由後天或他人干涉。至於同志婚姻的相關衍生問題,也有很多議題:如同志收養的孩童的教育環境是否有優於或劣於異性戀家庭等,有興趣的讀者也可自行觀察研究。筆者在此僅提供他國的法律制度,以及一些相關議題的思考可能性給讀者參考,如果讀者有另外的見解或是立場,筆者自是尊重。
參考資料
台灣立法院擬推同性婚姻合法 贊成反對意見交鋒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歐伯蓋菲訴霍吉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英文)
「同性戀者都該被關起來」 保守派恐接美國大法官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歷史性判決:全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