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南門市場手扶梯夾傷女童腳:場所主人有責任嗎?
新聞報導指出,台北市南門市場發生「女童遭手扶梯夾傷腳」的意外。日籍女童因為雙腳腳背被手扶梯夾住,痛到哇哇大叫,警消到場後,利用工具將手扶梯破壞,才將雙腳移出,並立即將她送醫。在本起意外中,民眾也許會想問:當意外在南門市場發生,南門市場需要負責嗎?
賣場該負的是哪一種責?
一般來說,「法律上」的責任分三種,分別為故意責任、過失責任及事變責任。「故意責任」是指要故意的行為才會被處罰,而刑事責任通常是「故意責任」,例如毁損罪,若是不小心毁損並不會受罰。「過失責任」是指過失行為也會受到處罰,例如民事上的侵權行為,原則上,有過失,就要負責。最後是「事變責任」,是指就算沒有過失也會被處罰或要求負起責任。
而本件南門市場的管理人所涉及的,應是「場所主人的責任」。根據民法第191條第1項:「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此即為一般所稱之「場所主人責任」的規定。
一般而言,場所主人涉及的責任多半是屬於「事變責任」,而事變責任又分成二種,一種是「不可抗力」的責任,就像天災造成的損失,也要負責。再來是「通常事變責任」,指即使已盡其應盡注意義務,但仍還是發生損失,還是要負責。此外,南門市場為台北市政府所有,若是因為政府管理疏失致生損害,民眾還可以依照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規定,向國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而在本件中,小女孩穿著軟膠質的鞋子,根據媽媽的說法:「她頑皮的在玩。」甚至有可能站到黃色禁止線上,才會導致悲劇的發生。《法操》實際走訪事發地點發現,賣場已有「明確標示」不可嬉戲攀爬,若真如報導所說,孩童真的在嬉戲而媽媽未注意到,如果是這樣,則會認為是對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則可能難以追究南門市場管理人的責任,就應由小女孩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行負責了。
場所主人該注意的防範措施
場所主人要防止顧客受傷、遭竊等,能做作的保護措施其實很多,無論是加裝警告標示於明顯的位置、有危險疑慮的地方加裝欄杆、停車場加裝監視器還是加強人力巡邏等等,雙方多一份細心、多一分注意,其實就能避免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