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不爽鄰狗吠太吵男「鐵管狂刺」,有什麼法律依據可以請求停止?
文/法操司想傳媒狗因為生性活潑叫聲又特別大聲,不少人會因為狗吠而感到困擾,如果鄰居的狗真的影響到居住安寧,應該尋求正當的法律途徑,而非以極端的方式加以報復。
前陣子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屏東縣崁頂鄉先前發生一起虐犬致死案件。一名飼主發現自家狗籠裡的愛犬倒臥血泊,當場死亡,立刻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確認嫌犯是住在附近的 35 歲陳姓男子,陳男表示,因為這隻米克斯長期吠叫、影響家中作息,多次反映未果,才失控以鐵管刺殺牠。警方已依違反動保法將他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狗吠太大聲該怎麼處理
若鄰居家的狗吠太大聲,按照民法規定,可以請求其停止侵害。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164 號判決說明,只要在他人生活空間製造出超過一般人可容忍的噪音,就構成對居住安寧的人格權侵害,而人格權受到民法第 18 條保障。
要如何排除對於人格權的侵害?
人格權若遭到侵害,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項的不作為請求權,請求除去侵害還有第184條第1項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果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也可以依第195條第1項本文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慰撫金。
民法第18條第1項:「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民法第184條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在此新聞案例中,陳男可以先請求飼主加裝隔音設備以排除噪音侵害,同時依民法第 184 條及第 195 條向飼主請求 10 萬元慰撫金。然而陳男卻沒有採取正當的法律途徑,卻用極端的方式報復飼主及其狗,已經嚴重違法。
法操也建議各位讀者,若遇到類似的情況,建議可以先請里長出面協調,若協調未果也可以先蒐證,提出證據後向法院請求停止侵害居住安寧,而非以極端的方式處理,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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