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小教室】男遭撞因糖尿病傷口難復原,何謂「蛋殼頭蓋骨理論」?

  • 2025-12-09
  • 法操司想傳媒
圖/AI生成示意圖
文/法操司想傳媒

車禍事故發生時,若遭撞一方的體質特別脆弱,多住院幾天,肇事者是否要因此賠償?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有相關案例。
 
彰化一名林姓男子4年前酒駕並超速行駛,撞上33歲的半導體工程師余男。余男因本身有糖尿病,傷口癒合速度比一般人慢,住院與治療時間也因此延長約87%,後續四肢更留下嚴重後遺症,經鑑定勞動能力減損達25%,於是向林男請求醫療費與精神慰撫金等共645萬餘元。林男主張,余男因糖尿病造成恢復困難,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應減輕賠償責任。然而,彰化地院引用「蛋殼頭蓋骨理論」,認為行為人不能因被害人特殊體質或疾病而免責,最終判決林男須賠償270萬餘元。
 
何謂「蛋殼頭蓋骨理論」?
 
「蛋殼頭蓋骨理論」起源於英美法,主要是用來處理被害人因特殊體質而特別容易受傷的情形。其核心在於:行為人必須對其行為所造成的全部結果負責,即使該結果比一般人預期的更嚴重。
 
我國法院實務也常引用此理論,認為即便被害人本身有舊疾或其他脆弱體質,只要在無外力介入時不會造成損害,而損害確實是由行為人的行為引起,就不能因為被害人體質特殊而否定因果關係或免除行為人的責任。
 
這起案件,法官審酌醫院檢定資料後指出,余男因糖尿病體質,車禍送醫時血糖高達正常上限三倍,導致骨折癒合時間比一般人多出87%,住院天數也因此增加了78天。法院依「蛋殼頭蓋骨理論」認定,無論被害人本身多麼脆弱,加害人仍須對因該體質而加重的損害負責,不能以此作為減少賠償的理由。綜合各項損害項目,法院認為余男的損害約為540萬餘元,並考量雙方均有過失,責任各半,最終裁定林男應賠償余男約27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不過法操也要提醒,蛋殼頭蓋骨理論並非讓被害人完全不受限制。行為人固然不能以「被害人太脆弱」作為免責理由,但仍得主張被害人有「與有過失」的情形,例如未注意自身健康、未採取必要防護等,藉此請求減輕損害賠償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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