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內鬼工程師偷走台積電2奈米機密,什麼是營業秘密法?

  • 2025-08-11
  • 法操司想傳媒
圖/AI生成示意圖
文/法操司想傳媒
 
護國神山台積電近期驚爆2奈米製程關鍵圖資遭員工外洩,可能流向日本半導體設備巨頭東京威力科創(TEL)手中。這起洩密案引起國安單位高度重視,高檢署陸續傳喚、拘提陳姓、吳姓男子3人及搜索住處,訊後認為3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法》,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3人羈押禁見獲准。
 
除了《國家安全法》外,這幾名工程師同事也涉犯《營業秘密法》,就竟什麼是「營業秘密」,什麼技術可以被歸類為「營業秘密」,以下為您介紹。
 
根據《營業秘密法》第2條,「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
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
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
 
所謂的「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指的是秘密性,該營業秘密資訊的擁有者主觀上認為這項資訊具有秘密性,且客觀上並非一般公眾或相關專業人士所知悉者,始得構成。若是大家都知道的訊息,或是稍微查閱相關資料就能知悉,就不構成營業秘密。
 
而所謂的「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指的是營業秘密的「經濟性」意味著這項資訊必須具備產生商業利益的可能性,並經過一定時間挹注勞力、時間、費用等工作成果。
 
「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指的是,營業秘密之權利人主觀上確有保護該秘密資訊之意願,並於客觀上採取具體且積極的作為。
 
這次台積電前員工偷拍2奈米製程技術,即是洩漏營業秘密。根據第13-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洩漏營業秘密不只是罰錢了事,更很有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除了營業秘密法外,為何也涉犯國安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已將14奈米以下製程之積體電路(IC)製造技術,列入「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清單」,以確保我國關鍵技術之保護與國家安全之維護。
 
根據國安法規定,若將「關鍵技術」洩漏,最高可處12年有期徒刑、新台幣1億元罰金。
 
台積電是台灣的護國神山,營業秘密是確保技術能留在台灣的重要關鍵,此次台積電前員工涉嫌洩漏營業秘密,不僅會影響台灣經濟競爭力,也造成國家安全危機。希望檢調單位盡早釐清案件始末,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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