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南京紅姐竟是男的,隱瞞性別約砲是否會構成「強制性交」?

  • 2025-07-23
  • 法操司想傳媒
圖/AI生成示意圖
文/法操司想傳媒
 
網路上近期有則新聞引起眾多網友討論,南京一名38歲焦姓男子(網上稱其為「南京紅姐」、「紅老頭」)假扮女性相約與多名男性發生性行為,並把偷拍影片販賣供他人觀賞。中國警方也指出,該男子因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被刑事拘留。
 
綜合中國媒體報導,紅姐先是透過假髮、長裙、化妝以及美顏濾鏡等吸引男網友聊天,再以水果、花生油、牛奶等物作為交換條件,與人約見進行無套性行為,網路甚至有消息指出,紅姐有愛滋等性病。
 
男扮女裝、隱瞞性別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會構成強制性交嗎?
 
香港曾有起新聞報導指出,一名無業男子涉嫌在女同志的交友軟件認識一名女同志,對方一直以為他是女性,男方進入女方體內後,女方始發覺他男兒身,最後報警稱遭強姦;男方卻否認指控更稱未有刻意隱瞞其男性身分,又稱他有一把「男人聲」,兼在事主面前脫外褲露腳毛,亦有與事主擁抱等,認為對方應知他是男人。陪審團在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強姦及非禮罪不成立。

回到紅姐事件,紅姐隱瞞自己是男性身分,讓對方以為自己是女性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會不會構成妨害性自主?
 
所謂的性自主是指個人對於性別、性行為及性取向的自我決定權,包含要對誰、在何時、如何及是否要從事性行為的權利。在大法官釋字666號當中也提及,性自主權受到憲法第22條規定所保障。
 
因此,若行為人以強暴、脅迫、詐術之強制手段,或乘被害人不知抗拒、無力抗拒時對被害人進行性交或猥褻行為,即屬於違反性自主權。
 
強制性交條文規定在刑法第221條第一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與紅姐約砲的男性以為紅姐是女性而與之性交,就是屬於對性自主法益的重大誤解,其同意的意思表示就有重大瑕疵。性自主權不只是「要不要做」也包含「與誰做」,若是利用詐術讓人以為是異性,與之發生性行為,也很有可能構成「強制性交」。
 
除了隱瞞性別約砲外,紅姐還將偷拍影片外流,這也構成妨害性隱私。根據刑法第319條之一:「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散布、播送、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而犯第一項之罪者,依前項規定處斷。」。

另外,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21條規定,明知道自己感染HIV,卻未告知對方自己罹患疾病而傳染給對方,也可能觸法:「明知自己為感染者,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有共用針具、稀釋液或容器等之施打行為,致傳染於人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國與台灣皆有相關規定。

法操也提醒各位讀者,網路上流傳許多紅姐與多名男子性交的偷拍影片,這些偷拍外流的行為本身就是犯罪,為了保護被害人隱私,也避免二度傷害,應避免持有這些影片、不下載也不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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