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726大罷免投票 勞工當天出勤 工資應加給

  • 2025-07-19
  • 小賀老師
圖/AI生成示意圖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中選會已公告首波罷免案投票日為7/26(六),全台有24個選區以及新竹市將於當天舉行投票。當天出勤如何算加班費呢?

7/26(六)如原排定為「休息日」,則無論員工有無投票權,當天出勤時數依照休息日加班計算加班費;
7/26(六)如原排定為「工作日」,有投票權的員工當天出勤時數應加給1倍(第9~10小時加給1.34、第11~12小時加給1.67)、無投票權的員工正常給薪即可。

至於7/26罷免投票日是否「有投票權」?須符合以下4項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年滿20歲(2005年7月26日前出生)
3. 未受監護宣告
4. 在有罷免案的選區設籍並以投票前一日起算滿4個月者。

另外,罷免案投票時間自投票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不得妨礙有投票權的員工投票,外出投票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例如:勞資雙方原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若員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要特別提醒的是,有罷免投票權且投票日當天為工作日的勞工,應放假一日:勞基法所稱放假「1日」,指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時,即便員工於下午4點投完票後才上工,出勤時數仍須加倍給與工資。

又,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其性質與一般休假日(國定假日)有別,該放假日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若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將開罰2~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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