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比生母還愛他!「舅舅變爸爸」,法官為什麼裁定收養?

  • 2025-06-10
  • 法操司想傳媒
圖/AI生成示意圖
文/法操司想傳媒

法官在認定親權人時需要多方考量,目的就是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近期有則感人的新聞報導指出,一名未成年少年的爸媽都因毒品案件鋃鐺入獄,孩子生下之後幾乎沒有盡過當父母的一絲責任,少年父親已經7年沒有任何消息,母親則還在獄中服刑,照顧孩子的重擔就落在舅舅身上。法院裁定生父母停止親權,交給舅舅擔任監護人,雖然沒有照護孩子的經驗,但男子沒有怨言,真的學習如何當個「爸爸」。
 
舅舅與外甥共同生活,同甘共苦,不只有血緣關係,更是密不可分的家人,舅舅一直把外甥當作自己「親生的」,不僅每個禮拜出遊,陪他騎車、溜直排輪、看演出等,連公司尾牙、出國旅遊都帶在身邊,還問有孩子的同事相處之道,舅舅身邊朋友都看著外甥長大;孩子的眼裡也有舅舅,他說從小就是舅舅陪在身邊,生病時也親自照料,他要讀軍校也沒反對,還分析利弊,反倒是舅舅不捨太早獨立,還哭了出來,舅舅開心、難過他都感同身受。
 
民法第1076-1條
 
收養需要本身父母的同意,然而根據民法第1076-1條:「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因此雖然生母不同意,但法官也指出女子未盡教養義務,舅舅收養後可建立穩定歸屬、法律保障,對未來發展具有正面的實質意義,因此裁定舅舅收養外甥成立,總算有個圓滿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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