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小教室】陸配亞亞遭廢止居留許可,行政處分的廢止與撤銷差在哪裡?

  • 2025-03-27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抖音
文/法操司想傳媒
 
陸配網紅「亞亞在台灣」時常在抖音等平台發布「武統台灣」等言論,遭內政部依「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以「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並限期10天內離開台灣,且5年不許可再申請依親居留。
 
許多新聞媒體將「廢止」亞亞的台依親居留許可寫成「撤銷」或是「撤除」、「註銷」,究竟哪個才是對的?

行政處分的廢止與撤銷
 
行政處分,依照行政程序法第92條,指的是行政機關對外做成有法律效果的行政行為。
 
行政機關要廢棄行政處分有「廢止」與「撤銷」兩種方式,前者針對的是「合法」的行政處分,可能是因為法律改變或政策變更,也可能是因為事實行為而予以廢棄。而撤銷行政處分針對的是「違法」的行政處分,違法的行政處分可能因為行政處分做成時有瑕疵,或是行政機關基於錯誤的事實所做成的行政處分,行政機關若要將該行政處分廢棄,就是依「撤銷」的方式為之。
 
廢止行政處分原則上只能由原機關做成,而撤銷行政處分則可以由原處分機關、上級機關及行政法院為之。廢止行政處分原則上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日之後,向後失其效力,而撤銷行政處分原則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常見的行政處分廢止有廢止營業許可,例如原本行政機關允許在某處營業的商店,因為法令變更,無法繼續在此營業,由於做成行政處分當時是合法的,因此適用「廢止」,或是吊銷駕照,在駕照做成時是合法的,後來因為行為人的行為遭到吊銷,屬於行政處分的廢止。
 
網紅陸配亞亞的在台依親居留許可,做成當時是合法的,但因為她後來的行為才遭到「廢止」。
 
亞亞想留在台灣要打什麼訴訟?
 
亞亞遭內政部「廢止」在台依親居留許可,需要打什麼訴訟?首先,亞亞可以先向內政部移民署「訴願」,訴願無果後再提起「撤銷」訴訟,要求移民署「撤銷」廢止的行政處分。
 
網紅陸配亞亞在抖音擁有45萬的粉絲,應該知道自己的一言一行都會遭到放大檢視,更何況鼓吹戰爭在任何一個法治國家都無法被允許,希望亞亞記取教訓,不要打著言論自由的大旗做出傷害台灣民眾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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