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案件不知如何處理法官延宕4年半,判罰俸40萬!

  • 2025-03-13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mightymightymatze)
文/法操司想傳媒
 
時任新竹地院法官王榮賓於2017年間任合議庭受命法官所受理少年被告經起訴之刑事案件,合議庭判決後經上訴,由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新竹地院更審,其於2019年2月13日收受卷證後,無故延滯長達4年6月才指示送交分案,經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因為不知道如何處理而延宕4年半?
 
對此,王榮賓表示當初他收到非常上訴判決及發回卷宗時,由於是他職業生涯中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不知道如何處理,加上承辦案件數量逐漸增多,便將注意力放在處理未結案件上,而忽略對本案的處理。
 
但因為王榮賓的疏忽,嚴重影響少年被告司法人權並損及司法公信,違反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及法官倫理規範第11條規定。
 
法官法第 21 條:「前條所定職務監督權人,對於被監督之法官得為下列處分:
一、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促其注意。
二、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怠於執行職務或言行不檢者,加以警告。」
 
法官倫理規範第11條:「法官應謹慎、勤勉、妥速執行職務,不得無故延滯或增加當事人、關係人不合理之負擔。」
 
為什麼只罰俸3個月?
 
懲戒法院考量到王榮賓當時是候補法官,第一次處理案件卷證遭發回的情況,加上案件繁多,也沒有其他違法事項,此次也屬於單一事件,並不能就此論斷王榮賓就不適任法官。但由於王榮賓的輕忽已經侵害了少年被告的審判權,因此判罰俸3個月,相當於40萬的薪水。
 
法官工作量大難免出差錯大家都能理解,但法官這個職業不僅僅只是單純的工作,法官做的任何決定都會對人們的生活產生重大影響,因此需要更高的標準來檢視。或許我們要思考的是,在法官的養成訓練中,是否該檢討候補法官的工作內容和方式,讓法官能夠在適當的環境下成長並學習?

【不論是企業或個人,若您正面臨勞資爭議、不動產糾紛或其他民刑事問題,都歡迎立即填表預約律師諮詢,讓專業為您把關。】

📞 大壯法律客服專線:02 2351-2002

精選影片

2026-07-17

喝一杯75元超商拿鐵差點坐牢?動用高等法院審微罪案,究竟是捍衛正義還是浪費司法資源?

2026-07-09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中國管到全球?所以這些國家都不能去了?中國早就被歐洲人權法院打臉?

2026-06-26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逃兵直接關一年?內政部跟國防部只能想到這種粗暴修法,是能解決什麼兵役問題?

2026-06-18

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修法|史上最挺犯罪者?限縮羈押制度究竟是吉是凶?

2026-06-05

你收到的判決是誰寫的?立委竟提案讓「法官助理寫判決」明文化!那以後是不是乾脆連開庭都外包出去?

2026-04-24

柯文哲一審判決分析|證人的揣測竟然被一審當成證據?高律師帶你看未來二審攻防的兩大核心點!

2026-03-13

卓榮泰日本看球行|立委的批評有道理嗎?私人行程其實一點都不奇怪?為何說這是一種外交突破?

2026-01-09

憲法法庭重啟| 《憲法訴訟法》強行通關! 大法官就得要乖乖聽話?

2025-10-23

大法官聲明惹議|三位大法官變三位小法官?是遵循憲法,還是放棄制衡立法權?

2025-08-08

高虹安誣告案二審出爐|誣告罪有這麼容易成立? 高虹安不上訴就會被關?這句話其實不太對!

2025-07-11

法院組織法三讀|法庭直播三讀通過!什麼案件可以直播?帶你看修法內容

2025-07-04

Lawsnote vs 法源|七法侵權案一審判決出爐!法院為何認定違法著作權法?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