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玩家利用遊戲Bug獲3.6億枚星幣,為何法院判歸還?

  • 2024-10-24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星城online官網
文/法操司想傳媒

如果玩線上遊戲發現Bug可以賺錢,你會選擇裝作不知道繼續玩,還是通報遊戲公司處理?

近期有則新聞指出,網銀國際公司旗下線上遊戲星城Online去年4月發生遊戲漏洞,洪姓男子趁機斷線、登入495次,獲取3億6911萬314枚遊戲幣星幣(價值新台幣369萬1102元),遭公司求償全額給付,洪男辯稱不知漏洞也沒開外掛;法院認定,洪利用遊戲漏洞獲取星幣違背善良風俗,判他全額給付獲取的星幣,可上訴。
 
法院判歸回星幣的依據是什麼?
 
本次案件,法院是以民法第184條後段:「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為依據,要求洪姓男子歸還3.6億星幣。所謂的善良風俗指得是一般社會所遵循的倫理道德、社會習俗及價值意識。至於背於善良風俗的定義則是應該參酌個案的行為人動機、手段、目的等綜合判斷。但洪姓男子利用Bug賺錢的行為為何可以稱做是「背於善良風俗」?
 
善良風俗定義廣泛,隨時代而變遷
 
過去台灣盜版商品猖獗,彼時人們對於智慧財產、著作權、商標等觀念不足,認為模仿無傷大雅,但若繼續放縱盜版會使創作者不願意繼續創作而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因此隨著時代演變,社會逐重重視創作者的結晶,違反智慧財產、著作權、商標等就可能會被認為「背於善良風俗」。
 
在本次案件中,法官認為現代多元及工商發達之社會,「背於善良風俗」不僅指行為違反倫理道德、社會習俗及價值意識,也包括以悖離於經濟競爭秩序與商業倫理之不正當行為,惡性榨取他方努力之成果在內。因此,洪男這種利用遊戲漏洞反覆執行強制斷線、再登入動作,使系統產生錯誤,前後共操作495次,獲取不法星幣3.6億星幣的行為,也就會認為是「背於善良風俗」。
 
這幾件事也可能會「背於善良風俗」
 
舉凡締約時惡意詐欺、故意提供不實資訊、不正當的競爭行為、惡意挖角行為等都是目前法院實務上所認為的「背於善良風俗」樣態,都可能會因此產生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甚至還可能衍生刑事責任,而付出極大代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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