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偷拔別人「充電槍」充自己的車,特斯拉車主會犯罪嗎?

  • 2024-09-19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Jeff Cooper)
文/法操司想傳媒
 
偷拿別人的東西或是竊取別人的金錢會犯罪相信大家一定沒有問題,但是拔別人的充電槍充自己的車會犯罪嗎?這竊取什麼東西了呢?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台中市44歲李姓男子去年駕駛特斯拉電動車,停放中市一處停車場,他卻逕自拔正在充電的充電槍,將充電槍插入自己車內共計3次,衍生「別人付費,我充電」亂象,也導致該停車場損失新台幣380元的充電費,李男偵查時全盤否認竊電,辯稱「是對方先拔我的槍,我才拔對方的槍」,台中地院依竊取電能罪判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1萬元,非法所得380元沒收。
 
刑法第323條規定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刑法第29章之罪,以動產論。因此即便是這種看不見的電能也可以算是動產,竊取動產當然也算犯罪了。
 
近期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破獲一起全台最大規模改造電錶竊電集團案,經查發現以張男為首的竊電犯罪集團,雇用不肖水電工在屏東等處,破壞台電公司電錶,藉此竊取電力來供應所需電力,初估犯罪所得4千多萬元,行業別涉及理髮店、餐酒館、毒品工廠及住宅區等等。
 
由於台電發現各處電錶及封印鎖遭破壞致計量失準情形,經相關單位復查,某些用戶自2019年以來就會改造電錶,導致電錶計量(計度)失準,影響電費計收竊電及架設微型基地台竊取電力。類似以上這種狀況雖非私接電源,而是破壞、改造電表,也屬於刑法的竊取電能罪。
 
另外還有些民眾會拿手機充電線到店家充電,在沒有得到店家允許前這種私自接電的行為也很有可能會構成竊取電能罪!某些私人商家或公共場所貼有「禁用」標誌,應特別注意,以免觸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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