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費利克斯·弗蘭克福特:「法院不應該進入這個政治叢林。」

  • 2024-08-25
  • 法操司想傳媒

圖/一人畫畫研究室 One man studio
文/法操司想傳媒

「法院不應該進入這個政治叢林。」

“Courts ought not to enter this political thicket.”

日前台灣因為國會改革法案而在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立法院的意見認為這部分屬於高度政治性問題,憲法法庭不適合介入,學者董保城教授也認為除非有一望即知的重大瑕疵,不然應屬國會自律的事項,不該讓大法官們來當風紀股長、管家婆。

司法權應該介入與政治相關的問題嗎?弗蘭克福特大法官在1962Baker v. Carr案的裁判意見書也曾表達「法院不應該進入政治叢林」。此案發生在60年代,曾擔任過米靈頓市長的查爾斯·貝克提起訴訟,認為田納西州沒有依據州憲法的規定每隔10年就重新劃分立法選區,導致人口結構發生變化後,城市區域的居民人數達到一些農村地區的10倍,反過來也造成城市選區的選票價值遠低於人口稀少的農村選區,違反了憲法保障「一人一票」的平等原則。

雖然最高法院有像弗蘭克福特大法官認為「必須透過政治過程來解決立法分配不當問題」的意見存在,但還是以6:2Whittaker大法官因健康因素未參與)認為選區劃分問題屬於可以司法審查的政治問題,認為如果不介入,將會嚴重損害民主政治的基礎,並說明政治性質的案件具有以下特點:

1. 在文本上可以明顯證明憲法承諾將問題委託給相對的政治部門處理。
2. 缺乏可由司法發現和處理的標準來解決問題。
3. 在沒有進行明確的政策決定之前,無法做出裁決。
4. 法院在沒有表達對相對政府部門應有尊重的情況下,無法獨立解決問題。
5. 對已做出的政治決策需要毫無疑問地遵守。
6. 來自不同部門對同一問題發表多種聲明的潛在尷尬。

最後貝克的案件被發回地方法院重審,而最高法院的裁決也造成了每個州在60年代重新劃分選區,將城市與農村地區進行政治權力的資源重分配。

弗蘭克福特大法官認為司法權若過於介入,將會破壞立法機關和司法權之間的權力分立,但最高法院認為基於重大公共利益,司法權仍應適時介入,以維護民主憲政的發展。這些考量正好跟台灣國會改革法案的爭議類似,立院職權的擴張或是新增藐視法庭罪等規定,真的會嚴重到動搖民主憲政秩序而需要司法權的介入嗎?這也是憲法法庭的大法官在判決出來的3個月內最需要去深思的問題。

費利克斯·弗蘭克福特大法官小檔案(整理自Wiki)​

費利克斯·弗蘭克福特(Felix Frankfurter),1939年受前總統羅斯福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並任職到1962年退休。弗蘭克福特是美國著名勞動法學者,1914年至1939年於哈佛大學法學院擔任教授。弗蘭克福特主張司法自制,認為法院解釋憲法時,應盡量尊重立法和行政機關的判斷。


評論專區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