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颱風天淹水可以申請國賠嗎?怎樣可以要求國家賠償?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Sam Leivers)文/法操司想傳媒
凱米颱風挾帶驚人雨量,不僅重創鐵公路,也為中南部地區帶來淹水災情。有民代為市民請命,認為這次災損肇因八掌溪土堤潰堤,公務機關怠忽職守延誤損及百姓權益,將協助受理民眾聲請國家賠償。
新聞報導指出,台南市議員蔡育輝、尤榮智服務處在記者會中建議此次724凱米風災要比照98年莫拉克颱風及107年823水災補助標準,從南市賑災基金會中提撥更高補助,讓災民能重整家園。民代認為後壁、鹽水、白河、麻豆等區這次凱米颱風淹大水,除天然災害,更難脫人為因素,尤其大新營地區此次八掌溪土堤潰堤,導致後壁、鹽水溪水氾濫,經後鎮大排、中排、小排、溢堤水淹後壁區竹新里,鹽水區內大部分地方,實因公務人員應將建設幾十年土堤改建為鋼筋水泥各項防災設施,以利保障百姓生命財產安全而非數十年來未積極作為導致重大災害。
究竟颱風天導致八掌溪土堤潰堤,造成不少民眾家中淹水,這樣的狀況可不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什麼狀況能申請國賠——狀況一:公務員不法侵害
許多民眾常在新聞報導中聽到,騎士在騎車時因為柏油路上有坑洞,導致跌倒受傷,申請國賠獲准,究竟什麼情況才能申請國賠?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規定,若是人民要申請國家賠償,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1.侵害發生時公務員正在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
2.侵害的發生是因為公務員的故意或過失
3.公務員的行為侵害了人民的自由或其他權利
例如,一名公務員A依法執行房屋拆除業務時,卻在執行過程中不慎造成數公尺外的房屋受損,或故意造成數公尺外的房屋受損。此時,由於該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有故意或過失,受損害的屋主就可以依法向公務員所屬的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除此之外,公務員積極行使公權力造成人民侵害以外,若是公務員明明應該要行使公權力,但卻怠惰不行使時,對人民造成的侵害國家也必須負擔賠償責任。
什麼狀況能申請國賠——狀況二:公共設施有瑕疵
除了公務員不法侵害外,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如果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上有欠缺,造成人民的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到損害,國家也應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謂的公共設施指的是,供公共使用的各種設施,例如道路、橋樑、水溝、下水道、公立學校校舍、醫療機構等是。 這些設施必須已經開始供公共使用,如果僅是在施工建造中,而尚未完成以供公務或公眾使用,就不屬於這裡所說的「公共設施」。
新聞報導中,民代所提到的八掌溪土堤應該屬於上述的「公共設施」,由於公共設施的瑕疵屬於國賠中的無過失責任,因此若是土堤潰堤或是排水設施不良造成淹水,理論上都可以申請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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