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懷孕36週不願生,拍攝「墮胎Vlog」恐涉殺人罪?

  • 2024-07-23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Frank de Kleine)
文/法操司想傳媒
 
近期有則震驚南韓社會的新聞報導指出,一名20多歲的女子6月透過YouTube頻道公開「墮胎Vlog」紀錄片,她表示原本不知道自己懷孕,直到就醫照超音波後才發現懷胎36周、幾近臨盆,經過多方諮詢,最終在距離住處遙遠的診所成功接受墮胎手術。影片在網路擴散後,網友們質疑她根本犯下殺人罪。南韓政府首度決定提告,委託警方調查。
 
墮胎算犯罪嗎?
 
網路上時常會有年輕男女不小心懷孕跑來問網友該怎麼辦,有些網友可能會建議去做人工流產,俗稱墮胎。根據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規定第15條第1項,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一旦孕期超過24週,就不能依孕婦意願進行人工流產,除非胎兒或母體存在重大異常或疾病。
 
超過24週進行墮胎,很有可能會觸犯刑法墮胎罪:「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還沒生下來的胎兒算是人嗎?會犯殺人罪嗎?
 
關於胎兒是不是人,實務與學說各有見解,有採分娩開始說的,主張懷胎婦女只要開啟陣痛,在法律上就可以認定是分娩程序的開始,這時候胎兒就算是人。另外有採一部露出說的,此說是以胎兒身體一部分露出母體,這時候就是出生,也是獨立的人。
 
也有採全部露出說,是以胎兒身體全部露出母體時,才算出生。不過我國通說與實務見解都採獨立呼吸說,指的是胎兒在母體外可以藉著自己的肺部開始獨立呼吸,使為出生。
 
因此,上述新聞報導中,拍攝Vlog的女子,雖然懷胎36週,但如果依照通說及實務見解,此時胎兒還未能獨立呼吸,並不算刑法殺人罪中的客體。
 
生母殺嬰罪為什麼較殺人罪來的輕?
 
除了墮胎外,有不少新聞也曾報導媽媽殺死剛出生的小孩,這時候就有可能構成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嬰罪:「母因不得已之事由,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相較於普通殺人罪,生母殺嬰罪是普通殺人罪的減輕構成要件,生母殺嬰可以減輕刑責的理由並不是認為剛出生的嬰兒生命價值不如一般人,而是「生產中或甫生產後的婦女,或許處於心理衝突或情緒不穩定的特殊情狀下殺其初生之嬰,而有較低的罪責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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