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收錢竟帶骨骸落跑,撿骨師在法律上應有何評價?

  • 2024-04-29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Terje Asphaug)
文/法操司想傳媒

在傳統民俗信仰中,人死後親屬會將其屍骨火化並安置在靈骨塔或是墓地,以供後人參拜,不過近期有則新聞報導指出,新北市一對賴姓兄弟於一九七五年時曾委託林姓撿骨師撿拾母親遺骨,準備入塔供奉,未料,林男拿錢後,事情沒辦妥,竟帶著骨骸躲債,導致賴家人近五十年來,只能拜著未裝遺骨的空骨灰甕。今年三月,基隆港務分公司拆除東暖新村廢棄宿舍,意外發現三具遺骨,經檢警抽絲剝繭,找回賴婦遺骨,隔了五十年,終於落葉歸根。
 
收錢不辦事,林姓撿骨師應屬債務不履行
 
依據民法第 226 條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所謂的債務不履行,指的是契約之一方並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予以履行債務。新聞報導中,賴姓兄弟委託林姓撿骨師撿拾母親遺骨,雙方成立委任契約,然而林姓撿骨師收受款項後卻沒有依約辦事,林姓撿骨師的行為應屬於債務不履行。
 
林姓撿骨師恐涉背信罪?
 
背信罪規定在刑法第 342 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背信罪一般來說可分為兩種,一是為了自己得利,另一種則是為了損害本人利益,新聞報導中,賴姓兄弟委託林姓撿骨師撿拾母親遺骨,但林男收錢後卻沒有按照賴姓兄弟的指示讓母親遺骨入土為安,雖然違背其任務的行為讓賴姓兄弟無法祭拜母親,但背信罪著重於行為人有為自己圖利之意圖以及以加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損害本人之利益為構成要件之一,因此不是所有違背約定的行為都是背信罪。
 
隨意將遺骨遺棄於廢棄宿舍當中,恐涉及毀損屍體罪
 
除了債務不履行之外,林姓撿骨師將賴姓兄弟母親的遺骨隨意遺棄於廢棄的宿舍當中,恐怕也涉及毀損屍體罪。刑法第 247 條規定:「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
 
雖說新聞中的林姓撿骨師已經死亡,依法無法追究其刑責,但受家屬委託卻沒有好好安置死者遺骨,家屬五十年來,只能拜著未裝遺骨的空骨灰甕,這讓死者家屬心裡相當不踏實,所幸現在已經找到遺骨,發還給家屬帶回安置供奉,終於讓家屬有踏實心安的感覺,更讓賴婦順利落葉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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