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大法官的提名:究竟是屬於何種提名資格?
文/法操司想傳媒
依據我國《憲法》第 78 條「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當憲法之解釋出現疑義時,司法院為有權解釋機關。《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明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司法院因而設置了專職憲法解釋的大法官。進一步說明,大法官的職權涵蓋四項,分別是:
一、解釋憲法案件。
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三、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大法官行使職權的方式分為兩種,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對於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而總統、副總統彈劾及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大法官則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
大法官的任命資格、任命程序
大法官並非我們一般語意的「大」「法官」,大法官的任用也非如同一般法院法官經考試及格所任用。
大法官的資格規定於《司法院組織法》第4條第1項,簡單來說,大法官的出身背景有法官、檢察官、律師、教授、學者以及專家。為了我國大法官成員的多樣性,《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2項規定同一背景的大法官,人數不可超過總名額三分之一,也就是說同一背景的大法官最多只能有5個。
大法官的產生是經由總統提名,並且經過立法院同意而任命。以往,大法官任期制度是「固定任期制」,也就是全部大法官同時就任,八年之後一同卸任。如此一來,全體大法官同時更迭,某一政黨就可以在一次任命中完全改變大法官的成員結構。釋憲機關由單一政黨完全決定人員組成,釋憲的客觀性就令人擔憂。
因此,1997年(民國86年)第四次修憲時,將大法官任期制度修改為「交錯任期制」,每屆總統任期內均可提名半數左右的大法官。然而,「交錯任期制」卻為馬英九總統所破壞,如今的蔡英文總統,很可能無法一次提名半數左右之大法官,而失去當初建立「交錯任期制」的目的。(詳閱《【監督司法】馬的憲政危機:一個法學博士留下的問題,另一個博士能解決嗎?》)。
現任大法官的背景分析
大多數時候,我們只會概略的將大法官看作一個整體,而不會去細究構成成員對這個整體的影響,因此《法操》依據司法院大法官公布的資訊整理現任大法官的提名資格如下,希望與大家一起來分析,避免認寺廟不認和尚。
任命資格 | 現任大法官 | 提名年度 | 時任 |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 葉百修 | 97 |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 |
陳碧玉 | 100 | 最高法院法官 | |
黃璽君 | 100 |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 | |
林俊益 | 104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 |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 吳陳鐶 | 104 | 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 賴浩敏 並為院長 | 99 | 執業律師 |
黃虹霞 | 104 | 執業律師 | |
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 蘇永欽 並為副院長 | 99 | 政治大學教授 |
黃茂榮 | 97 |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
陳敏 | 97 |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 | |
陳春生 | 97 | 台北大學法學院長 | |
羅昌發 | 100 | 臺灣大學教授 | |
湯德宗 | 100 |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合聘教授 | |
蔡明誠 | 104 |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 |
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 陳新民 | 97 | 中央研究院法律所籌備處研究員 |
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
為分析現任大法官背景,《法操》查閱司法院大法官網站以及總統府網站,然而並沒有看到任何公布在網路上的資料,明確直接的指出各大法官是依據《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1項何款提名。《法操》認為這點頗為令人憂心,雖然總統府公布的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新聞稿中,介紹各被提名人之學識經歷背景,但仍然沒有明確指出是符合《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1項中的哪一款。
根據《法操》整理之上表,就與《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2項有所扞格。同一背景的大法官最多只能有5個,然而依據上表的整理,屬於第4款的多達7位。或許可以透過解釋,將這幾位大法官的資格歸類到其他款,例如第5或6款。
然而,就出身背景而言,這幾位還是皆屬於學者,如果將陳新民大法官也歸類為學者的話,學者出身的大法官,就有多達8位,已超過總名額的一半,這和原先希望大法官的組成能多元化的設計似乎有所不符。
分析至此,《法操》希望政府對相關訊息的能更為明確、透明,也期待蔡英文總統在未來提名大法官時,能清楚告知國人所提名之大法官人選,究竟是屬於何種提名資格?且在出任大法官後,亦能在司法院的相關介紹中,載明每一位出任大法官的資格為何。因為,大法官職掌憲法之解釋,為推動國家法治進步的要角,如果資訊不夠透明公開,民眾如何能更加深入地進行監督呢?
參考資料:
總統接見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暨副總統主持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100年03月31日)
副總統主持「104年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10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