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公務員悲歌,公務員活該加班?職場霸凌會面臨什麼刑事、民事責任?
圖/公視新聞文/法操司想傳媒
針對勞動力發展署北分署公務人員輕生案,勞動部11月19日說明調查報告,指出現有事證無法證明當事人遭受長官職場霸凌,但分署長謝宜容確實會對同仁情緒失控,以及有咆嘯、侮辱、貶低等行為。何佩珊也表示,分署長謝宜容情緒控管不當,涉職場霸凌情節重大,除了即日起調離北分署長一職,並降調為非主管職、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議處理。
公務員超時加班已經成為常態,若加上主管動不動就咆嘯、侮辱、貶低,工作場所簡直跟地獄沒兩樣。如果您也遇到職場霸凌該怎麼辦?霸凌者又會面臨什麼法律上的責任?
什麼是職場霸凌?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勞小字第4號民事小額判決指出,所謂「職場霸凌」,乃意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的,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
遇到職場霸凌該怎麼辦?
第一步最重要的就是蒐證,不論是line對話紀錄或是錄音、錄影,盡量將霸凌者霸凌的證據蒐集起來,方便日後提告。若因遭到職場霸凌而到身心科就診,也可以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作為日後求償的依據。
霸凌者會面臨什麼刑事責任?
若霸凌者在公開場合對你進行言語上、人格上的羞辱,他可能會構成刑法第 309 條第1項的公然侮辱,可能會面臨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若是霸凌者還有言語上、肢體上的恐嚇,他也很有可能會構成刑法第 305 條第1項的恐嚇危害安全,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若霸凌者強制你加班甚至不讓你離開,那麼他也很有可能構成刑法第304條第1項的強制罪,將面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民事上該如何求償?
若您遭到霸凌,可以向霸凌者及雇主請求民事賠償,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民法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及精神撫慰金,雇主也很有可能要依民法第188條連帶負賠償責任。
公務人員沒有辦法適用勞基法、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定,勞動自己身為主管機關,處理相關申訴,不但沒有提供公務人員良好的辦公環境,還縱容霸凌事件一再發生,人民要怎麼期待勞動部會保護、保障勞工權利?法操認為此次的新聞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勞動部應該盡早提出霸凌申訴的配套流程,不要讓類似的事件重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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