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台灣網紅柬埔落網速審遭判兩年,網:比開罰單還快,台灣應效仿?

文/法操司想傳媒
近期有則新聞事件在網路上引發熱烈討論,台灣網紅晚安小雞因在柬埔寨造假自己在「凱博園區」遭毆打、被搶錢,甚至直播逃亡的畫面,遭柬埔寨當局表示全案為自導自演,並以損害柬埔寨形象將「晚安小雞」及同夥阿鬧逮捕,並在短短兩天內定罪。
西哈努克省省長郭宗朗在記者會表示,「晚安小雞」和「阿鬧」犯下嚴重錯誤,根據柬埔寨法律規定,他們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西哈努克省初級法院裁定,兩人犯下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每人罰款400萬柬幣(約3萬896元台幣)。
柬埔寨司法單位速審速決的處理效率讓不少網友驚呼,簡直比台灣開罰單還快,甚至有不少網友表示「台灣司法跟進吧!」、「速戰速決~不拖泥帶水」、「軍政府的效率就是高」,要求台灣司法跟進。
司法得來速 漠視被告權利
速審速決的確可以節省當事人等待審判的時間,並盡早解決懸而未決的法律狀態,但這樣的效率是否真的可以保障人民的權利?或有助於發現真實嗎?
在台灣,刑事訴訟程序是從犯罪的偵查、起訴、審判到刑罰執行的一連串程序,每個階段都需要充足的準備與調查,不僅需要投入大量的司法資源,更要確實遵守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保障刑事被告的權利。台灣是個人權國家,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告可以委任律師並在偵訊階段要求全程錄音錄影,反觀柬埔寨在晚安小雞造假案時,並沒有給予被告委任律師的機會也沒有給予被告陳述的機會就逕行判決,對於被告的保障略顯不周。
網紅服刑後恐遣返回中國
晚安小雞與阿鬧接下來要在柬埔寨服刑兩年,服刑後兩位會被遣返回台灣嗎?根據過往的經驗,不少台灣人在柬埔寨詐騙,最後被遣送中國審判,由於柬埔寨的立場相當親中,又遵循一個中國原則,再加上台灣與柬埔寨並沒有司法互助系統,因此這兩位網紅在服刑完畢後,很有可能被遣送中國。
網紅拍影片博眼效果雖然相當吸睛,但也要注意不同國家的風土民情,以免觸犯當地的法律而求助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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