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C·托馬斯:「第二修正案要求法院評估,現代槍支法規是否符合其文本與歷史解讀。」

  • 2023-07-30
  • 法操司想傳媒

圖/一人畫畫研究室 One man studio  
文/法操司想傳媒
 
「第二修正案要求法院評估,現代槍支法規是否符合第二修正案的文本與歷史解讀。」
 
“The Second Amendment requires courts to assess whether modern firearms regulations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Second Amendment’s text and historical understanding.”
 
美國最高法院在今(2023)年6月30日受理一件關於「受家暴保護令限制者禁止擁槍」的案件,由於美國近年來擁槍權不斷地提升,因此該案也特別受到全美的關注,最高法院表示將於明年6月結束前做出裁決。
 
為什麼美國會是合法擁槍的社會呢?這是因為美國之所以能從英國獨立建國,就是靠著民兵與英國作戰8年才得以成功,且為了防範入侵者引發下一次的戰爭,因此認為必須讓人民擁有持槍捍衛自己的權利。並在1789年通過憲法修正案,其中第二修正案的內容即是「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
 
從美國憲法來看,擁槍權的重要程度不亞於言論、宗教等自由權利,不過美國人對第二修正案中所指的究竟是公民「個人」的持槍權還是身為民兵的「集體」持槍權,一直以來仍爭論不休。
 
去年美國最高法院以6:3的比數在New York State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 v. Bruen一案,裁定紐約州「限制民眾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械」的法規違反第二修正案。這起案件起因於紐約州,警察局長Bruen依州法規定,拒絕兩位人民所提出「除在家、靶場、獵場外也要隨身攜帶槍械」的申請,之後兩人提起訴訟救濟,並在最高法院取得最終的勝利。
 
對此裁判結果,包含自由派的布雷耶大法官與美國總統拜登都感到失望,認為這不但違背常識與憲法,還更加深社會的危險性。但是另一位大法官阿利托則反駁,認為他們的說法並不能說明為何在有限制槍械規定的紐約州仍無法阻止嚴重槍擊事件的發生。
 
主筆判決書的托馬斯大法官寫到「第二修正案要求法院評估,現代槍支法規是否符合第二修正案的文本與歷史解讀」,認為根據憲法的意思,民眾應該擁有持槍自我防衛的權利,因此紐約州限制攜帶槍械的法律違憲。
 
托馬斯大法官一向以保守的立場為眾人所知,會發表這樣的見解並不讓人感到意外,只是無視社會與科技的變遷,一律以200多年前所修訂的憲法為依歸,究竟是不是正確的選擇呢?去年這項裁決,是否代表明年最高法院又會再度將擁槍權進行擴張?就讓我們靜觀其變。
 
克拉倫斯·托馬斯大法官小檔案(整理自Wiki
 
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1991年由美國前總統老布希提名為最高法院大法官,成為繼瑟古德·馬歇爾(Thurgood Marshall)後第二位非裔美國人大法官,目前仍在任。托馬斯大法官以保守派立場聞名,反對墮胎和平權法案,甚至被認為是最保守的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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