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庭】母親殺子案—無須再行精神、量刑鑑定
文/法操司想傳媒
日前在土城發生的「母親殺子案」是新北地院所收的第一件適用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這次進行到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的準備程序。在國民法官們正式「登板」前的最後一次庭期,除了對於一些細節事項的調整之外,兩造對於證據與程序進行又有什麼意見?法官又有什麼特別交代事項?一起來看看吧!
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之家屬
在關於通知證人到場部分,檢察官首先表示希望可以通知告訴人(死者侯姓男童之父)以及死者的姑婆到場,對於死者、被告等家庭狀況與日常生活進行說明,並表示為了減輕證人精神上的負擔,希望以提前錄影、當庭播放影片的方式進行。
不過辯護人則認為證人還是應該要親自到庭陳述,並質疑為什麼還要找侯童的姑婆到庭?認為不符合《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3條第3款對於「家屬:指前款犯罪被害人之配偶、二親等內親屬及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之人。」的定義,姑婆應該不會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的對象。
但此時告訴代理人補充說明,事實上在告訴人與被告結婚之前,就已經邀請姑婆一同居住並分擔居住費用,而在兩人離婚之後,姑婆及告訴人也回老家持續與其他家人住在一起。代表自侯童出生到父母離婚後,姑婆其實都持續參與被害人的生活,應該符合「永久共同生活」之要件。
無須再行精神、量刑鑑定
對於辯護人聲請重做精神與量刑鑑定的部分,法官則認為沒有必要,原因如同上次開庭時檢方理由,認為在偵查程序時已經請萬芳醫院做過相關的鑑定,並且也將於審理程序時通知鑑定人親自到庭說明,鑑定過程已十分完備。同時也為了避免重複鑑定反而造成國民法官不必要的負擔以及疑慮,因此駁回辯護人的聲請。
而聲請量刑鑑定部分,法官也接受檢方的說法,認為此案並未求處被告死刑,也不認為被告在接受刑罰後的復歸性低,因此認為也沒有進行量刑鑑定的必要性。
司法院的國民法官名單……
審判長表示法院已經抽選出300位符合擔任國民法官資格的人民並已經寄送到庭通知,選任程序(非公開)將於8/15進行,收到通知的民眾可以透過掃描QRcode的方式填寫個人資料與檢辯的詢問事項,以利直接在電腦建檔並進行篩選。
其中有一段小插曲,審判長提到法院抽選的300人中發現有其中4位已經死亡,而還有1位則有前科紀錄,因此最後寄出的通知書為295份。抽選到已經過世民眾的問題,其實在去年舉辦模擬法庭時就曾發生過,雖然這次在寄送資料前就已經發現問題,但還是顯示司法院的資料庫仍有更新過慢等問題存在,還是有很多的進步空間。
庭末審判長諭知準備程序終結,審理程序將於8/16至8/18連續進行三天,光是時長對國民法官就是一項艱鉅的挑戰,屆時國民法官們會有怎麼的表現?法操也將持續替各位帶來第一手的國民法官法庭報導!
第一次準備程序:【國民法官法庭】母親殺子案—國民法官的時間與精神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