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家中長輩養鴿子、建鴿舍,喜歡賽鴿犯法嗎?

  • 2023-07-04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aimee rivers)
文/法操司想傳媒

近期有媒體報導,台南市麻豆區某賽鴿聯合會每年舉辦春、夏、冬三季海上競翔賽程,賽鴿傷亡率達96%,年收賭資高達1億2000萬元,台南檢警前後發動三波掃蕩行動,查獲莊姓主嫌等25人到案,搶救扣押賽鴿734隻責付保管。
 
專案小組查出,位於南市麻豆區某賽鴿協會並無合法商業及人民團體立案登記,竟自111年初起,每年舉辦春、夏、冬3季海上競翔鴿賽,每季會訓5關、資格賽2關、正關賽5關,年收賭資高達1億多元,而統計112年春季賽參賽賽鴿1108隻,完成總賽程賽鴿僅43隻,歸返率僅3.88%。
 
賽鴿競翔是運動還是賭博?
 
賽鴿在台灣已有60年之歷史,台灣都市鄉間處處皆可看到鴿舍林立,時常可以看到長輩在家中頂樓裝設鴿舍、養鴿,而賽鴿也成了許多人的興趣與嗜好。
 
不少養鴿人會加入「鴿會」,這些鴿會如果只是舉辦聯誼競技的比賽,即便有提供獎金鼓勵鴿主提升養鴿技術,也能算是正常的競技運動,但如果賽鴿賽事中有組頭以賽鴿比賽結果開賭盤供賭客簽賭,或以高額獎金吸引民眾以投機的方式投注,就屬於賭博的行為,恐會觸法。
 
所謂的「賭博罪」為《刑法》第266至270條規定,對賭博的處罰包括賭客和賭場經營者:「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5萬元以下罰金。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法賭博財物者,亦同。當場賭博之器具、彩券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因此,若家中長輩只是因興趣愛好養鴿、參加賽鴿比賽,大可不須太過擔心,但若涉及開設賭盤、下賭注等,可就要當心了!
 
殘忍!海上競翔賽程,賽鴿傷亡率達96%!
 
台灣賽鴿文化盛行,但不少地下賽鴿場組織規模及涉賭金額非常龐大,為了獲利,有些集團組織會舉辦海上競翔賽程,造成大量賽鴿受傷、死亡,很多不到一歲的幼鴿,因飛不到陸地落海溺斃而亡;而無比賽能力遭淘汰或競賽未得獎的賽鴿,就會被棄養放生、任其自生自滅。
 
以今年春季賽參賽的賽鴿一共1108隻來看,完成總賽程賽鴿只有43隻,歸返率僅3.88%。
 
如此慘忍的海上賽鴿競翔其實已觸犯《動保法動保法》第10條,對動物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以直接、間接賭博、娛樂、營業、宣傳或其他不當目的,進行動物之間或人與動物間之搏鬥。
二、以直接、間接賭博為目的,利用動物進行競技行為。
三、以直接、間接賭博或其他不當目的,而有虐待動物之情事,進行動物交換或贈與。
 
一般來說,鴿子平均壽命約15年,海上競翔都是用不到一歲的幼鴿,一生只能比賽一次,高達90%以上的賽鴿都死在比賽途中,倖存1%回來也會因為已經沒有利用價值而被丟棄、疏於照顧。
 
鴿子是和平的象徵,警徽、警帽上都有鴿子的圖案。法操希望海上賽鴿競翔等活動能盡早停止,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是先進國家的基本意識,期待鴿子能自由地在天空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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