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進場看球卻沒見到「魔獸」,可以要求退款嗎?

  • 2022-12-22
  • 法操司想傳媒

圖/T1聯盟
文/法操司想傳媒

日前NBA準名人堂球星「魔獸」霍華德(Dwight Howard)來台正式加入T1聯盟桃園雲豹隊,不僅讓整個台灣陷入「魔獸旋風」之中,甚至震撼整個亞洲籃壇。在他正式宣布加入球隊後,所有已開賣的雲豹隊主、客場賽事預售票皆在短時間內銷售一空,可見全台球迷都可望親眼一睹魔獸風采。

但在12/18雲豹隊對海神的比賽,卻發生霍華德因傷臨時決定不出賽的情況,導致全場15000名未事前獲告知的觀眾只能在現場乾瞪眼,最後還出現球迷反過來幫客隊海神加油以及賽後向消保會申訴等情況。

當想要看的球星沒上場時可以要求退款嗎?一起來看看有什麼相關規定。

演出內容改變?

在購票時網站上都會寫一長串訊息讓大家審閱後才能購買,而這就是所謂的「定型化契約」,如果沒仔細看好內容就按同意,就可能在事後才發現吃了大虧。當然政府也不會放任賣家任意定規則,因此消保處也有公告各類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雖然並沒有列舉出體育賽事相關票券,但我們就以最相近的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進行參考。

在應記載事項第三項中規定,如果表演的人員或主要節目內容,在表演前發生變動時,企業經營者就應該以適當方式通知及以明顯方式公告消費者,並說明變動的理由。如果依規定以適當方式通知並公告,消費者得於「演出前」要求全額退費;未依規定通知獲公告者,於「表演後」消費者仍得要求全額退費。

像今年8月由斯邦奈公司主辦的「S2O Taiwan潑水音樂祭」就因為無預警表示部分外國演出嘉賓無法來台而發生消費爭議。消保官即指出,因為違反上述定型契約應記載事項,所以主辦方應該全額退費。

不過「魔獸事件」與音樂祭的爭議還是有所差異,因為體育賽事的「主菜」還是隊伍間的抗衡,所以除非出現臨時因故停賽或是球隊罷賽等情況,不然應該仍不到「改變演出內容」的程度。因此,就算你知我知獨眼龍也知大部分的觀眾其實都是為了霍華德而來,也可能無法以此為由主張全額退費。

廣告不實?

網路上也有人提到,雲豹隊在行銷上都是以霍華德作為最大賣點,且在12/1612/18的三連戰前,教練更公開掛保證「三連戰都會打」,結果球隊卻沒有說到做到更沒有其他補償手段,那是不是有廣告不實的問題呢?

廣告不實指的是在廣告上以不符事實的表徵,引起一般大眾的錯誤認知,進而影響消費者購買決定的行為。有上述狀況時消費者可依消保法第51條及公平交易法第50條請求損害賠償。

不過教練在記者會的一句話就可以算是廣告嗎?依據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廣告,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腦、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或其他方法,可使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由於只要可以讓多數人知悉宣傳內容的行為就能算是廣告,因此似乎也有解釋成立的空間存在。

關於消費糾紛大多還是會透過協調解決,在許多部份其實都還留有解釋的空間,並不是一定可以成立或一定不行,首先還是要有足夠多的抗議聲浪才容易受到重視。根據報導,台北市已受理了9件「魔獸事件」的申訴案,桃園市消保處也預計邀業者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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