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小教室】海盜罪

  • 2022-06-10
  • 法操司想傳媒

圖/取自imdb
文/法操司想傳媒

隨著強尼戴普在「世紀官司」取得勝訴判決後,一洗過去多年來家暴男的罵名,同時也有望回歸當初因家暴風波導致被迪士尼剔除的《神鬼奇航》系列作品,讓「傑克·史派羅船長」捲土重來。

《神鬼奇航》是以1517世紀大航海時代為背景的奇幻故事,劇情受到全球影迷歡迎,但相對於電影中傑克船長的英勇帥氣,實際上的海盜又是如何呢?國際上及我國又有什麼相關規定?一起來看看法操小教室。

國際公約

為處理海盜問題,聯合國在1982年通過「聯合國海洋公約(UNCLOS)」作為打擊海盜行為的法源依據。該公約對海盜的定義簡單講為:「私人」船舶或航空器之航員或乘客為「私人目的」對公海上其他船隻或其上之人或財務實施任何不法之強暴、扣留或任何掠奪行為。(第15條)

特別強調「私人」是認為若是一國之軍用船舶或飛機違反國際法規定之行為,並不構成海盜罪,而是向該國要求負擔國際責任。且公約之海盜罪僅限發生在公海或任何國家管轄權以外之區域,如果是發生在某國家的領海內,則應該由該國之國內法處理。

為因應UNCLOS的不足,聯合國在1988年再通過「制止妨害海上航行安全的非法行為公約(SUA)」,對海盜行為的定義不再限於私人船舶或是須出於私人目的,只有妨害船舶航安全即屬之,適用的範圍也擴大至領海以外之所有海域(包含鄰接區、專屬經濟區)。

近幾年提到海盜想到的不是加勒比海,而會是索馬利亞海盜。索馬利亞位在非洲東部,是通往蘇伊士運河的必經之路,但是自從1991年後索國就呈現無政府狀態,導致長年處於戰亂,漁民也從一開始為了武裝保護自己演變成幾乎等同軍隊等級的海盜,不斷打劫商船、劫持人質並進行勒索。

不過由於索國海盜控制船隻的速度極快,使其可以迅速退回索國領海而不受聯合國管轄,聯合國也只能以決議的方式讓各國海軍可以在索國領海內合法打擊海盜。

海盜在我國曾經唯一死刑!

我國刑法在第333條(海盜罪、準海盜罪)及第334條(海盜罪結合犯)亦有相關之規定,不過從法條上可發現普通海盜罪是以「駕駛船艦」為構成要件,並未涵蓋飛機或直升機等航空器,從現在的角度看應已成為立法上的漏洞。

中華民國刑法
333
未受交戰國之允准或不屬於各國之海軍,而駕駛船艦,意圖施強暴、脅迫於他船或他船之人或物者,為海盜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船員或乘客意圖掠奪財物,施強暴、脅迫於其他船員或乘客,而駕駛或指揮船艦者,以海盜論。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334
犯海盜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犯海盜罪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放火者。
二、強制性交者。
三、擄人勒贖者。
四、使人受重傷者。

過去海盜罪曾經一度是我國「唯一死刑」的罪名,規定在第333條第3項「海盜致人於死」及第334條「海盜罪與殺人、放火、強制性交、擄人勒贖之結合犯」。但不同的犯罪態樣卻均是以死刑作為唯一法定刑,有違罪刑相當性原則,再加上廢死的政策走向,最後海盜罪在2006年三讀通過修正為現行的條文。

參考資料:
王震宇,國際法下索馬利亞海盜問題分析—兼論我國海盜罪之規範,司法新聲第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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