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店裡失竊 可以因此扣員工薪水嗎?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mroach)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今年2月時台中一間3C賣場發生手機失竊事件,當時店內僅有一名員工看店,竊賊便趁機從庫存櫃偷走4支iphone 13手機。事後公司要求員工簽屬「薪資代扣償同意書」來賠償遭竊的損失,店員不滿公司的處理方式而向報社投訴後事情才曝光。
當店裡失竊時商家要求當班時的員工賠償遭竊的損失,此做法並非罕見,但這種做法合法嗎?
要員工有所疏失
依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雇主並不能單方認定員工具有疏失、須要負上失竊的責任就逕行扣薪,雇主與勞工間應該要先進行勞資協商,在雙方皆同意的情況下才能扣除勞工工資作為賠償費用。
新聞中所寫公司要員工簽下的「薪資代扣償同意書」就是協商結果的表現,所以如果員工認為公司處理的方式不合理,就別輕易簽下同意,不然也只剩向勞動局申訴一途。
勞動基準法
第 26 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那怎麼樣才算是合理的方式呢?首先必須要先看失竊的結果是否因員工的疏失所導致,例如員工沒有依照雇主指定的方式保管商品,或是偷懶導致竊賊有機可趁等等;或者有可能是雇主防範竊賊的方法就有問題,例如店員的人數不足以掌控全店顧客的動向、缺乏其他防盜設施,或甚至當初約定員工無須負管理責任等等。
如果雇主能夠證明是基於員工的疏失才導致竊案發生,那就可以此作為減少員工工資並作為賠償的依據,但如果雇主本身的管理也有瑕疵,那就應該共同負擔遭竊的責任而減少勞工所負之責。
如果雙方協商始終無法達成共識,勞方可以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計算合理之賠償方式,確保雙方之權益。若這樣還沒有結論,雇主也就只能走民事訴訟程序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了。
回到一開始的事件,根據新聞提供的資訊,由於該員工並未確實鎖上庫存櫃,應可認為其具有作業疏失,但當時僅讓一名員工看店使其無暇顧及全店,則又可能屬於雇主之責任。在勞資雙方也有責任的情況下,該員工最後可能還是要賠償部分失竊損失。
類似例子:保全公司
再順帶介紹一個很類似的情況,就是當社區請有保全人員時,住戶家裡卻仍遭到竊賊入侵時,保全究竟需不需要負賠償責任?
這其實也同樣要看保全公司是否有確實執行其所應該提供的服務項目,例如前幾年在基隆發生一起社區大廈電纜遭竊的案件,該社區認為保全沒盡到管理責任,並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不過法院認為,當初社區與保全公司已約定好在各時段僅配置「一名」保全人員值勤,顯然無法同時顧及6棟大樓、2個車道出入口等公共區域,所以就算社區遭竊,也難以證明保全有任何疏失,最後判決社區敗訴(基隆地院109年度訴字第594號判決)。
【不論是企業或個人,若您正面臨勞資爭議、不動產糾紛或其他民刑事問題,都歡迎立即填表預約律師諮詢,讓專業為您把關。】
📞 大壯法律客服專線:02 2351-2002
精選影片
喝一杯75元超商拿鐵差點坐牢?動用高等法院審微罪案,究竟是捍衛正義還是浪費司法資源?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中國管到全球?所以這些國家都不能去了?中國早就被歐洲人權法院打臉?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逃兵直接關一年?內政部跟國防部只能想到這種粗暴修法,是能解決什麼兵役問題?
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修法|史上最挺犯罪者?限縮羈押制度究竟是吉是凶?
你收到的判決是誰寫的?立委竟提案讓「法官助理寫判決」明文化!那以後是不是乾脆連開庭都外包出去?
柯文哲一審判決分析|證人的揣測竟然被一審當成證據?高律師帶你看未來二審攻防的兩大核心點!
卓榮泰日本看球行|立委的批評有道理嗎?私人行程其實一點都不奇怪?為何說這是一種外交突破?
憲法法庭重啟| 《憲法訴訟法》強行通關! 大法官就得要乖乖聽話?
大法官聲明惹議|三位大法官變三位小法官?是遵循憲法,還是放棄制衡立法權?
高虹安誣告案二審出爐|誣告罪有這麼容易成立? 高虹安不上訴就會被關?這句話其實不太對!
法院組織法三讀|法庭直播三讀通過!什麼案件可以直播?帶你看修法內容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