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大法官的一句話】威廉·F·墨菲:「任何形式和程度的種族歧視在我們的民主生活方式中都沒有正當理由」

  • 2022-01-30
  • 法操司想傳媒

圖:一人畫畫研究室 One man studio
文/法操司想傳媒

 「任何形式和任何程度的種族歧視在我們的民主生活方式中都不具正當理由。」

“Racial discrimination in any form and in any degree has no justifiable part whatever in our democratic way of life”

威廉·F·墨菲(William·F·Murphy)大法官自1940年被提名為美國最高法院法官,在到他1949年過世的9年間,被與我們先前介紹過的威廉·道格拉斯、休戈·布萊克等大法官,一併被稱為最高法院自由派的軸心。而說到墨菲大法官最出名的地方,就不得不提到他在1944年時所批評,同時也被後世稱為「最高法院最糟糕判決」的「是松訴合眾國案(Korematsu v. United States)」。

該案發生在1941年珍珠港事變之後,由於兩國開戰、美國境內充斥反日聲浪,總統小羅斯福也授權國內的「軍事區域」,可以對區域中的人民進行必要限制。於是就有約11萬名的日裔美國人遭到移轉至集中營,人身自由遭到嚴重限制。其中一名叫是松豐三郎的人不服從遷居政策,起身控告美國政府,不過當時最高法院卻做出法令合憲的判決。

儘管最高法院多數意見認為此法令無關種族,而是戰時的權宜措施,是為了國家的和平而為之。不過墨菲大法官提出不同意見,認為排斥日裔美國人的行為,其實就是源自於種族主義而進行的集體懲罰,因為美國本就是由各種異國血緣與文化構成的國家,所有人民當然都應該享有憲法所保障的自由權利,並在意見書中強調「反對種族主義合法化」。

此事件直到1980年因美國國會成立了委員會來檢討戰時的軍事政策對公民及外籍居民的影響,才開始承認「是松案」的判決結果是個錯誤,美國政府並於1988年正式向受害者道歉,並對其及家屬支付賠償費用。

不過類似的案例卻在近年再度發生,美國最高法院在2018626日作出判決,認為時任總統川普以阻止恐怖攻擊為由所簽屬的「第13769號行政命令(俗稱:穆斯林禁令)」合憲。該命令禁止伊朗、伊拉克、利比亞、索馬利亞、敘利亞、葉門的國民入境美國,且對擁有美國簽證或綠卡身分者也有效。

自由派的索托馬約爾與金斯伯格兩位大法官皆痛批法院失職,認為這是以國家安全之名來包裝的宗教迫害政策,明顯違反美國憲法保障宗教自由的意旨,索托馬約爾大法官更直言這將取代「是松案」成為美國最糟糕的判決。不過這些相關命令也在2021年拜登總統上台後隨即遭到了撤銷。

威廉·F·墨菲大法官小檔案(wiki):

威廉·弗朗西斯·墨菲(William Francis Murphy)曾擔任美國司法部長、密西根州州長、底特律市市長,還曾擔任過最後一任菲律賓群島總督及第一任駐菲律賓高級專員。於1940年被提名為最高法院法官,威利·拉特利奇、威廉·道格拉斯和休戈·布萊克等大法官同為自由派的核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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