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疾管署要求」與「雇主基於防疫需求」兩者有別

  • 2021-08-27
  • 小賀老師
圖取自flickr(創作者Marco Verch Professional Photographer)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相關新聞:中國時報—部分行業未接種疫苗14天、不做快篩無法工作 勞動部:不強迫雇主給薪

1.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ECC)強制要求應 接種疫苗 或 篩檢陰性 方能提供勞務之從業人員(例如幼兒園、補習班老師),如員工未能提供前述證明,雇主依法拒絕受理勞務,期間得不給薪。
前述產生之篩檢費用應由資方或勞方負擔?法無明文請另行約定,請注意如未取得勞方同意前即逕行自薪資扣除,恐違反勞基法第22條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2~100萬)。

2.非屬上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ECC)強制要求,而係雇主自行要求「應」接種疫苗或篩檢陰性 者,如員工未能提供前述證明雇主拒絕受理勞務,期間仍應照給薪。
(概念同僅需自主健康管理之員工,但雇主要求該員工居家隔離不提供勞務時,期間工資應照給)
前述產生之篩檢費用也是法無明文由誰負擔,但小賀老師認為如係因雇主強制要求始衍生該費用,應(不是宜)由雇主負擔。

3.至於疾病管制署(CDC)要求哪些行業從業人員需接種疫苗或篩檢陰性?最近資訊量有點雜亂,要請大家(尤其是雇主)查詢自己行業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否有公告相關”防疫指引”、或上衛福部網站查詢。


評論專區

諮詢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