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專欄】【投票日上班】薪水怎麼給?
文/小賀老師(勞務顧問)
繼上篇【9合一選舉】投票日當天,誰可以放假?提到,18~20歲的公民參與公投算不算放假的問題,勞動部總算要發函釋將公投日列為應放假日,讓18~20歲只能投公投票的勞工,在公投日當天也能放假去投票。
特別要注意的是:
一、所謂「放假1日」指的是0時至深夜12時連續24小時。例如:23日及24日都上班的月薪制夜班人員(晚上8點~翌日早上4點),加給1日(8小時)的工資沒問題;但23日上夜班24日早上4點下班後就休假直到25日晚上8點才上班的員工,
(1)雖然員工24日投票時間(早上8點~下午4點)都在休假,但因為「放假1日」係指0時至深夜12時,而0時至4點是工作時間,因此需加倍給與工資;
(2)之前勞委會已有函釋,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一般休假日出勤8小時(含)內均應加給1日工資有別。
(雖然不免給人”都你在解釋”的觀感,但有解釋總比沒解釋好)
(3)再細看的話,24日當天如果表定是休息日,當天出勤就是休息日出勤,依照「前2小時加給1.34後6小時加給1.67」計算;比較麻煩的是「24日當天的工時包含工作日與休息日的工時」,例如23日上夜班24日早上4點下班,而24日晚上8點~25日早上4點表定為休息日,但因業務需要出勤的員工,那早上0時~4時屬應放假日出勤應加倍給與,晚上8點~12點屬休息日出勤應依休息日加班「前2小時加給1.34後2小時加給1.67」(頭有點昏)
二、至於時薪制人員,24號當日(0時~24時)出勤前8小時加倍給與,9~10小時加給1/3,11~12小時加給2/3。不過萬一員工原定出勤臨時請事/病假等,那又是另外一個議題了……(我是會立刻調整班表啦)(疑!)
三、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日當天行使,該日無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因此不得調移。那投票日出勤能否採事後補休?法尚無明文,而法所不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