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2021公投】公投法修來修去,修了什麼?
文/法操司想傳媒
上次全國性公民投票在2018年11月24日,當時隨著2017年時公投法修法,一口氣在提案人數、連屬人數、通過票數、投票年齡等方面大幅降低了公投的門檻,也形成一口氣有多達10件公投案的盛況。不過當時也因為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時舉行,且多處投開票所的公投圈票處太少導致人數難以消化、無法準時在下午4點結束投票等爭議。
本次公投將在2021年12月18日舉行,這3年間公投法又曾在2019年6月有所修正,修改了什麼呢?一起來看看法操的整理吧!
細節規定增修
首先是關於公投程序的細節性規定有所增修,在公民投票法第9條新增「第一項主文(提案人之領銜人檢具公民投票案主文)應簡明、清楚、客觀中立;理由書之闡明及其立場應與主文一致。」之要求。
公民投票法第10條新增「主管機關收到連署人名冊後,若連署人數不足(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1/10,000以上)則不受理」之規定。
公民投票法第12條增訂「公投案提案之領銜人,應於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之6個月內,將連署人名冊正本、影本各一份或其電磁紀錄,向主管機關一次提出」避免領銜人多次提出連署人名冊,造成混亂。
公民投票法第13條延長戶政機關的查對時間,由30日延長至60日。
讓民眾有更多時間、機會理解公投案
為了讓民眾有更多時間可以了解公投案的議題,所以公投法第17條將主管機關之法定公告期間由公民投票日28日前提早至90日前,並新增「正反意見支持代表於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之辦理期間與應遵行之事項」,所以像這次就舉行共5場電視辯論會,讓民眾可以徹底了解正反方的主張,而非一味的跟隨風向。
公投不綁大選?
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公民投票法第23條的修正,該條正式使公投與大選脫鉤,目的是使公民投票得有理性討論之時間,使其不會被大選模糊焦點。
規定自中華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公投,時間則定在8月第4個星期6為公民投票日。而本次公投按規定應該在8月28日舉行,但受到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才延期至2021年12月18日舉行。
雖然公投法已經決定將公投與大選錯開,但江啟臣等人認為與大選脫勾恐怕會降低投票率並會增加行政成本,於是本次公投再度提案「公投脫鉤大選」。
關於這點在外國的體制上,如美國或德國許多地區的公投(德國並無全國層級公投)是綁大選的,其目的就是要提升投票率、增加通過選票門檻的機會。但如瑞士雖然公投與大選是分開,但每個議題都有1年的時間可以討論,此外瑞士公投案投票的時間更長達1星期,且投票所也放置在人民容易經過的地區並開放郵寄投票,以維持投票率。
公投到底該不該綁大選?每個國家的作法不盡相同,或許也沒有正確的答案,但最重要的是能讓人民有足夠的機會認識、研究公投案,才能讓真正的發揮公投的精神與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