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操現場】【法操播映會台南場:盧正案】未來的曙光

  • 2019-01-28
  • 法操司想傳媒

文/法操司想傳媒

1997年12月18日發生詹春子命案,警方鎖定盧正為主要嫌犯,隨後以極具爭議的偵查手法,讓盧正說出自白;法院在只有兩條鞋帶和自白的狀況下,一審和二審(承審法官之一為現任監察委員蔡崇義)都判處盧正死刑;法務部在2個月內,迅速執行死刑,盧正短短31年的生命,在司法的槍下結束。

21年過去了,盧正案並未重啟司法程序,但法操認為盧正案不應該就這樣被世人遺忘,為此法操分別在2018年12月18日(1997年同日為盧正案所涉詹春子命案案發日)以及2019年1月16日(1998年同日盧正被以「協助調查」名義帶到警局問話超過30個小時)舉辦播映會活動,播放蔡崇隆導演拍攝的《島國殺人紀事2》紀錄片,並邀請多位嘉賓到場參與座談會。

本次播映會台南場邀請到國立中正大學傳播學系助理教授,同時也是《島國殺人紀事2》紀錄片導演蔡崇隆老師、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李奇芳律師,以及盧正的二姊盧萍小姐參與會後與談,另外邀請到台灣高等法院錢建榮法官透過預錄影片的方式,分析盧正案的法律問題。最後特別感謝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公視紀錄觀點一同協辦,以及台南全美戲院提供場地。

錢建榮法官:就算應受判決人死亡還是可以再審

盧萍女士:當初的偵查和審判過程中有太多違法情事,希望不要再有第二個盧正!

回憶起當初不論是接受偵查、審判以及找律師的過程,遭到警察和檢察官百般針對和阻撓,盧萍小姐情緒仍然非常激動,盧萍小姐表示把這些事情公諸於世不是為了自己一時的情緒,而是希望讓社會大眾了解盧正以及家屬們當時遭遇到的是何等不合理的對待,希望藉由這樣的方式讓更多人關注這些問題並監督司法和警察機關,希望每個人生活在這個台灣這片土地上是安全、不會恐懼的。


蔡崇隆導演:政治人物需要同理心,法律人更需要

蔡崇隆導演本身具有法律背景,因此當初在製作島國殺人紀事系列紀錄片的過程中,對蔡導演來說其實是不斷的溫習以前在法律系學到的、法條以外的東西,像是公平正義的追求。不過很遺憾的,蔡導演表示在製作專題的過程中,除了一面學習之外,也希望能在許多當檢察官、法官的學長姐身上看到追求公平正義的印證,但似乎只得到一次又一次的打擊。蔡導演更點出司法改革進行了將近20年,制度上相較於以往已經大有進步,但是對司法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同理心,有沒有及格呢?我們並不知道,因為這項標準沒辦法量化檢驗,只能呼籲各位關心法律、關心司法的人,以及所有的司法人員,一定要記得同理心是最基本的。

李奇芳律師:在這樣值得懷疑的司法程序裡,被告是被告還是被害人?

李律師指出避免再次造成像盧正案一樣的爭議案件關鍵,就是科學辦案的重要性。應該要具備再現性、重複驗證可能性才能當作證據,例如血跡、DNA鑑定,而在所謂證明盧正有罪的證據中,我們完全看不到。那一般非司法人員的民眾,有辦法避免爭議案件,甚至是冤案產生嗎?李律師的答案是肯定的。當初蘇建和案也是因為公民社會投予相當大的關注後才能夠救援成功,因此李律師呼籲大家不要冷漠對待大聲喊冤的人,因為他們有可能就像盧正、蘇建和等三人一樣,只要簡單的分享資訊讓更多人知道,就有可能可以挽回一條寶貴的生命。

最後的現場交流時間,大家非常關心盧正案未來是否可能有再審或是非常上訴的救濟機會,讓這件爭議案件再次進入司法程序,得到重新審理的機會。不過再審必須具備刑事訴訟法第420條要件,例如證據是假的、證人的證詞不實、有新事實或新證據足以影響判決結果(有比原判決更輕的機會)等等情形;非常上訴則依據同法第441條規定,如果審判有違背法令情形的話,由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因此如果有任何民眾方便提供符合上述條件證據的話,敬請和法操聯絡,請大家和法操一起為台灣的司法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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