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監督司法】頂新越南油案二審攻防重點大公開

  • 2015-12-17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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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法操司想傳媒

今天(17日)下午,台中高分院已抽籤決定出頂新越南油案二審合議庭的陣容,確認由法官吳幸芬承審,法官洪曉能擔任審判長、法官楊真明擔任陪席法官。台中高分檢也在前幾日公布二審的公訴檢察官陣容,主要是以李慶義、陳德芳和謝道明三位檢察官為主。

本案一審審理近一年,無罪判決出爐引起各方矚目,當然也伴隨著眾議紛紛,尤其是彰化地方法院和彰化地檢署罕見大動作地發佈新聞稿,隔空交手充滿濃濃煙硝味,也讓人更好奇本案上二審後,是否可能產生大逆轉。

未來在二審中,關鍵問題應該還是不脫以下幾點:越南大幸福公司提供給頂新公司的原料油是否有問題?頂新公司有無使用不實的檢驗報告報關?而在一審審理中,檢察官組團前往越南調查所取得的事證,是否有證據能力?因為涉及越南大幸福公司原料油有無問題以及檢驗報告是否實在,也會是二審法院在認定事實此一方面要處理的重點。

還有,對食安法規範要件的解釋,到底是抽象危險犯?具體危險犯?還是結果犯?以及有無管制原料的成分?這些都是二審法院在適用法律此一面向會著重的地方。

本案討論最關鍵的問題,就在於越南大幸福公司原料油究竟有無問題?檢察官認為因為越南大幸福公司並未有越南食品生產廠商證書,所以生產的都是飼料油。可是法院也明確指出越南大幸福公司的油品是作為一種原料,也就是可以用來作為飼料油的原料,也可以作為食品油的原料,簡單說飼料油和食品油的原料來源可以相同,差別只是在後續處理程序不同、是否有經過精煉而已。

法院這樣的說法,可以舉個例子來說明,就像同樣是鮪魚此一原料,可以做成貓罐頭(飼料用),也可以做成鮪魚醬(食品用),不能說一家專門提供鮪魚的廠商在當地因為未申請執照不能生產鮪魚醬(食品用),就說這樣的鮪魚原料只能用來做貓罐頭(飼料用)。

至於重金屬的部分,其實檢察官只說有重金屬,卻一直未對外說明到底是哪些重金屬?以及這些重金屬到底在我國有無國家規範標準?畢竟自然背景就會充斥著很多重金屬,也未必一旦有某種重金屬,就一定會對人體造成傷害。

一審無罪判決後,彰化地檢檢察官是否善盡舉證責任,受到輿論的大量討論。攤開二審承辦檢察官陣容來看,二審負責的李慶義檢察官非常資深,特別還跟頂新油品案一審的辯護律師羅豐胤曾是司法官同期的同學;陳德芳檢察官曾長期在常偵辦食安和藥品等案件的彰化地檢署服務,還擔任過彰化地檢署的襄閱主任檢察官,這對協調台中高分檢和彰化地檢的溝通合作也很大的助益;謝道明檢察官則是對跨國司法互助相當熟悉。從這樣的二審公訴檢察官陣容來看,檢方對於本件二審程序是相當注重,也明顯表現出果然在越南取證的證據能力和證明力問題以及食安法規範的解釋等就是本件頂新油品案在二審的攻防重點。

台中高分院已於17日上午收到上訴卷證,下午經人工抽籤分案,正式開始本件二審審理程序,本案受社會矚目,但相信二審程序所耗費的時間應該會比一審短上許多,畢竟相關事證在一審大都已經進行過攻防,而二審也將只聚焦在前述各重點上,或許2016年上半年,二審法官就能給個明確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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