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陷害

  • 2020-04-01
  • 江元慶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第41屆吳三連文學獎報導文學類獲獎。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司法太平洋》催生司法院擬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及設置「商業法院」。)

民國37年出生的老祥,有中度精神障礙。經過奇美醫院鑑定,他的智商大約是77。雖然沒有到達精神耗弱、或心神喪失程度,但根據鑑定結果,他有言談被動、思考反應緩慢、言詞簡短、處事比較不會規劃,且對未來感到沒有希望等等情狀。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每個月靠政府發放的4000元殘障津貼維生。

身心有礙、婚姻破裂的老祥,會對未來覺得沒有希望,還有一個原因:他的左腳因為燒燙傷,由於沒有好好治療,以致發生潰爛,傷口有時讓他痛苦難當;嚴重時,他會痛到不能走路。為了止痛、為了緩解,約在民國96年間,他做了一件毀滅自己的事:注射海洛因。

老祥有個表弟叫「阿文」(已更名),是名毒蟲。從民國94年間起,他多次施用第一級毒品,鎯鐺入獄。出監後,他變本加厲,幹起販毒的勾當,從毒蟲躍為毒販。他後來逃亡廈門,遭到通緝。

阿文有個「好」的不得了的國小同班同學,他姓黃,在民國78年間任職警察。從警生涯中,黃男從保一總隊調到台南市警局金華派出所、金門縣警局保安警察隊、刑事警察隊;歷經20年辦案淬鍊,民國97年,他人生攻頂,調升為金門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隊本部偵查佐。

黃警員辦案頗有一套。在調到金門之前,他在台南任警期間,就曾經剿獲一個規模不小的毒品運輸販毒集團,立下戰功。

老祥沾毒、阿文販毒、黃警員緝毒。在各有所圖的這三角關係下,在此兩人是同學、彼兩人是親戚的三方連結下,在涉及功獎績效、且有破案獎金可領之下,這三個人交織出一樁人心醜陋的奇案,也是冤案……

民國98年2月間,當時逃往廈門的阿文,在大陸和人在金門的黃警員聯絡。阿文知道黃同學是警察,閒談中,提及黃警員過去在台南破獲的販毒集團,犯罪模式是利用大陸配偶、或殘障人士,透過小三通,把海洛因從廈門夾帶到金門,再轉運到台灣。

沒想到,當年黃警員查獲販毒集團的手法,被「複製」並「貼上」在老祥的人生。

根據起訴書記載,民國98年3月16日下午,住在台南的老祥,從金門搭渡輪到廈門;兩天後上午,老祥一返回金門,在碼頭通關時,就被當場攔查。辦案人員把他帶到金門醫院,灌腸之後,老祥排出以膠膜包裹的3顆圓柱體物品。經過化驗,有海洛因反應,總重量25.2公克。

3月18日,老祥排出毒品的當天,警方、檢察官先後訊問他。老祥坦承:「是的,這些(指毒品)是我自己的。」老祥遭到收押。13天後,老祥被提訊,這是案發後的第二次訊問。不料,他突然全部否認。檢察官偵查終結,全案起訴(金門地檢署起訴書,98年度偵字第127號)。

一審調查時,得知老祥有中度精神障礙;不過,法官認為他在警、檢偵訊的時候,仍然能夠清楚辨別問題中的利害關鍵,而且能適度辯解或訴訟防衛,顯示老祥接受調查時意識清楚。

法官傳問了當初在碼頭執行攔檢、事後製作筆錄的警員:「他(指老祥)在碼頭被你攔查時,他的意識是否清醒?或是昏昏沉沉、迷迷糊糊的樣子?」

「很清醒,因為我們出示證件及鑑定許可書,還一個字一個字念給他聽,他不是昏昏沉沉或是迷迷糊糊,我們有問他是不是○○○(此處為老祥的姓名,作者隱匿),他說是。然後,我們就跟他講說,要陪同我們一起去醫院檢查。他說好。」

一審認定,老祥既然是在清楚狀態下做出供述,且案發之初坦承毒品是他的,法官重判他15年徒刑。

「我是冤枉的,」老祥不服,上訴二審後,向法官具體指出阿文的姓名:「我是被他陷害的!」

表弟陷害表哥?老祥的說詞,是真的嗎?金門高分院審理之後,案情石破天驚。

二審感到納悶:老祥每個月靠4000元殘障津貼過活,還說他有錢就使用毒品、沒錢就不施用毒品,在經濟如此窘迫下,世居在台南縣新化鎮(今台南市新化區)的他,與金門、廈門又毫無淵源,他怎麼會有錢、有能耐先到金門,轉到廈門,買到毒品,再回到金門?

在監聽譯文裡,法官發現了蛛絲馬跡;而且,絲絲相牽,疑疑相連。

在警方當初監聽並錄音的電話中,阿文詢問老祥:「願不願意到大陸運毒回台灣?」電話裡,老祥猶疑不決。阿文則是利誘老祥,表示機票、船票都會由他負責。阿文繼續鼓其簧舌,聲稱毒品運回台灣之後,一半由老祥獨得。法官因此認定,老祥最後會答應人體運毒,是阿文誘之以利、再三唆使。

這通民國98年3月13日晚上7時27分8秒的電話內容,讓二審嗅出了詭譎的味道,查覺其中恐有蹊蹺。

因為,金門縣刑警大隊聲請監聽的日期,是在民國98年3月10日。法官發現,在聲請監聽的理由中,警方記載內容竟然和3月18日發生的案情如出一轍;而且,在監聽聲請書裡,警方當時就已知主嫌是老祥,且有全名。

「這未免也太巧了吧!」法官會如此有感且質疑,事出有因:在3月13日晚上的監聽電話中,對於到大陸運毒回台之事,老祥當時還在猶疑不決;但是,在3月10日的監聽聲請書上,警方竟然就已明確記載主嫌就是老祥,並且清楚載明:「以塞肛方式夾帶入境」。

監聽聲請書的記載,和8天後的案發情節幾乎雷同,巧合的程度讓二審直呼:「實乃匪夷所思之事。」正因如此,法官不斷追查後,越發查覺「人為」斧鑿痕跡。

而且,令人驚訝的是,後續案情的發展,竟然和老祥指稱遭表弟陷害的說詞,有吻合之處。

法官發現,當年製作監聽聲請書的員警,就是阿文的同學:黃姓警員。此外,在碼頭執行攔檢老祥的員警,也是他。還有,被一審法官傳進法庭,做證指稱老祥在警詢時意識清醒的警員,還是他。

案情不僅有疑,而且,其中還藏詐。最明顯的例子,又是出現在監聽內容中。因為,在3月13日晚上的電話中,兩人出現這段對話:

老祥:用公共電話不是比較好嗎?

阿文:一樣啦!你,你,你又不是大人物!……

在這通電話中,明顯可知老祥因為認知運毒是犯罪,唯恐電話被監聽,他極力要以公用電話和阿文聯繫;但是,阿文百般勸阻,並安撫老祥仍然以手機聯絡。

依常理判斷,老祥採公用電話聯繫是合理之舉,阿文為什麼會極力勸阻?老祥的說詞,打開了答案之窗:阿文是故意要配合黃姓警員監聽我們表兄弟的手機。老祥說詞的可信度,法官並沒有低估;因為,警方聲請監聽的電話號碼中,就包括了阿文、老祥的手機號碼。

這個案子裡,還有一個極不合理之處。老祥以人體藏毒,雖然排出了25.2公克的毒粉;但是,經過調查局鑑定後,海洛因淨重只有0.25公克,另外2顆所謂的「毒球」,根本沒有毒品成份。這個毒品數量衍生出了新疑情:老祥從台南到金門、到廈門,再往返台灣,花這麼多金錢、時間,就只為了這區區0.25公克的海洛因?

此外,全案疑雲,處處顯而易見。其中之最,莫過於:老祥每月依賴4000元殘障津貼過日子,他哪來多餘的錢去金門、廈門?更遑論,他還要買價格高昂的海洛因?

二審鍥而不捨,決定「以錢追人」。這一查,案情可用兩個字形容:驚駭!

法官查出,民國98年3月16日,老祥出境到廈門這天,他銀行戶頭裡,原本只有99元。但是,同一天,有人匯進5000元;沒多久,老祥全數提領。

匯款的人是誰?法官很快就查出來了,對方是從土地銀行金門分行的帳戶匯款給老祥。

土銀金門分行這個帳戶,使用人是誰?二審也查到了,名字很眼熟。法官不動聲色,沒有傳喚此人,決定自行查閱、比對。因為,這個名字就出現在全案卷證裡。

比對完全吻合!答案揭曉:這名匯款給老祥的「藏鏡人」,正是毒販阿文的同班同學、在金門碼頭攔查老祥、聲請監聽票、製作警詢筆錄、被一審法官傳進法庭做證的:黃姓警員。

真相破雲而出。二審認定,此案是阿文配合警員設計引誘老祥,這種誘捕行為,已經屬於「陷害教唆」(金門高分院判決書,98年度上訴字第21號,判決理由三之(九)、四)。法官改判,老祥無罪。

黃警、阿文這對同學,一是警察、另是毒犯,此在金門、彼在廈門,兩人聯手搞陷害。他們誣陷的對象,是有中度精神障礙、還是阿文的表哥!

金門高分院審判長吳昭瑩及黃光進、劉家祥法官的一路追查,讓全案豬羊變色。老祥獲判無罪後,檢察官沒有上訴,反而掉頭來記「回馬槍」,指揮調查局幹員查辦黃姓警員及阿文。

檢察官起訴黃姓警員,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裡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金門地檢署起訴書,101年度偵字第143號等)。檢察官還拆穿了黃警辦案的內情。

原來,黃警不僅匯款5000元給老祥,做為前往金門、轉往廈門的旅費,他還找來另一名田姓男子充當檢舉人,製作檢舉筆錄後,再由黃警申請3萬元檢舉獎金。金門縣警局核發了這筆錢,在扣除稅金後,黃警獲得2萬4000元,但他實際只給「假檢舉人」6000元。

黃警嚐到了老祥當初的司法苦頭。被起訴之後,他向一審辯稱,當警察已經20年,不可能會為區區3萬元貪污,並斷送警界生涯及退休金。他還說,領得的檢舉獎金,除了要給田男,他也匯款給阿文,獎勵對方提供老祥涉嫌運毒的情資。黃姓警員向法官強調:絕對沒有詐取財物。

不過,一審認定,黃警製作不實檢舉筆錄在先,又以陷害教唆、誣賴老祥的手段在後,因而詐得原本不應該領取的獎金。法官痛斥黃警:「手段及心態甚為可議」,不僅嚴重戕害警察公正形象,還造成老祥在偵審期間所受到的傷害。

法官判決,黃警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3年徒刑,當初詐領的3萬元也要追繳沒收。

黃警不服判決,此後他奔波在法庭之間,從二審、三審、更一審,再到三審,歷經5年,最後有罪確定:被改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判處1年10個月徒刑,並且要向國庫支付30萬元。不過,法官對他開恩:宣告緩刑5年。民國106年3月30日,全案定讞(最高法院判決書,106年度台上字第786號)。

無罪定讞的老祥,並沒有看到、等到這一天。民國102年9月20日,他過世。

老祥當年曾經被羈押長達489天。他在死亡之前,獲得48萬9000元刑事補償。老祥遭此奇冤,為什麼只獲得每天1000元補償?此事不能責怪法官。因為,畢竟當年案發時,老祥親口承認毒品是他的,法官因此認定他捏造事實,頂替犯罪,自己有可被歸責之處。

老祥會承認運毒,並且一肩扛下罪責的原因,在當年的筆錄裡,他交代得很清楚:「我是想掩護表弟」。

但是,在另份筆錄裡,有段老祥指述他在廈門的經過:

我接到他的電話,說要匯給我5000元,邀我到大陸……,我到廈門後,除了到附近的土地公廟遊玩之外,其餘都待在房間裡;……民國98年3月18日(即返台當天),我和他聊到凌晨兩點多,吃完安眠藥睡覺。當天早上六、七點時,他說要給我打一針,讓我舒服、過過癮,他注射一筒不明液體後,我意識迷糊不清,肛門被他塞了3顆黑色球體……

這段話裡的「他」,是他的表弟:阿文。

逃亡廈門的阿文,後來落網了。在這件「栽毒案」裡,他獲判無罪定讞。不過,他先前犯下的毒品案,被判處11年徒刑定讞。民國103年,他再度入獄(台南地檢署執行書,103年度執更字第3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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