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遭國民政府打壓的民主運動—雷震事件
文/法操司想傳媒
雷震事件是發生在1960年的白色恐怖事件,當時國民政府認定雷震及其同黨涉嫌叛亂罪而逮捕,在軍事法院上以「知匪不報」、「為匪宣傳」等罪名判處雷震十年有期徒刑,而這起事件最早應該要從1949年的國共內戰開始說起……
從受政府支持變成反政府勢力?
1949年國民政府在大陸面對共產黨勢力節節敗退,一些自由主義的知識份子,如胡適、雷震等人認為應該要透過宣揚民主自由來建立國際形象,不僅可以拉攏海外僑民以建立國際關係,亦可教育國內人民民主的精神,於是在年底於台北創辦了《自由中國》雜誌,創刊時也受到政府的支持,主要用來宣傳共產政治的腐敗而未就國內政治多做評論。
但隔年韓戰爆發,導致東亞的局勢發生變化,美國派遣第七艦隊協防台灣並給予國民政府金援,在國際地位提升的情況下,政府也就不需要《自由中國》再幫自己宣傳。即便如此,知識分子們仍沒有忘記宣揚民主精神的初衷,而且在國際關係已經改善之後,便增加不少對於內政的批評,例如對政府官員的貪汙案件提出批評,並檢討國民黨的專政體制與腐敗,這也導致雷震被國民黨以「擾亂黨紀」為由除名。
組織結黨?門都沒有
不過真正讓國民政府忍無可忍的是《自由中國》開始提出黨派政治,在雜誌上發表《我們為什麼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反對黨》一文,認為當前「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等黨派根本無力制衡政府,應該要籌組有足夠力量的反對黨來監督政府,國家才會有正向的發展,並在仍屬戒嚴時期的1960年積極籌組「中國民主黨」。最終在《自由中國》刊登殷海光所寫《大江東流擋不住》一文,明示國民黨的威權擋不住民主浪潮之後,雷震等人被警備總司令依叛亂罪逮捕並判刑,總統蔣中正甚至還指示雷震的刑期不得低於10年,就算有與蔣中正私交不錯的胡適求情,仍無法撼動此決定。
文稿被盡數燒毀
雷震在獄中10年,撰寫四百多萬字的文稿包含日記、書信及回憶錄,內容也多半在針貶時事與批評國民政府,這些文稿也都在出獄時遭到監獄強行沒收,日後世人所見到的雷震回憶錄都是出獄後重新撰寫的版本。在雷震過世9年後(1988年),其遺孀宋英女士以監委身分向監察院提案重新調查雷震案,沒想到在同年7月22日監察院調查時卻發現新店軍監已經將回憶錄全數燒毀滅證,宋英所提出的國家賠償也遭到國防部的駁回。
直到2002年政府才正式將雷震案列為冤案,雷震等《自由中國》的成員並在2019年終於被撤銷當年的有罪判決結果,正義雖然遲來但總算洗刷了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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