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務正業法律人】投身時尚的法律人-模特兒葉羿君
本次邀請到身兼模特兒、演員等身分的葉羿君小姐,來和大家分享就讀法律系的感想,以及法律人進入演藝圈、時尚圈的心路歷程。如果沒有從事法律相關工作,之前唸的法律到底有沒有用,對工作會不會有幫助呢?一起來看看吧!
葉羿君小簡介
輔大法律系畢業
曾經參與電影《街角的小王子》、《國士無雙》等,以及電視劇《白色之戀》、《霹靂MIT》等演出
眾多知名廣告作品如「台灣大哥大-行動秘書服務系列廣告」、「payeasy-新女人,新價值,用愛打敗不景氣」、「三菱汽車-Lancer Fortis 嫁給我吧」、「HTC-Desire 816 : 我的迷人自己拍 / 我的時尚 多彩纖薄 / 我的世界更出色」等
因為我很愛講話,也覺得自己富有正義感,所以當初在選擇志願的時候,第一個就選擇了法律系,也順利的進入輔大法律系。後來在輔大求學的過程中,剛好認識了其他系的學長正在從事演藝方面的工作,就問我要不要去casting,當做賺外快,我當時覺得好像滿有趣的就去試鏡看看。一開始都沒有試上,但我不服輸的個性越挫越勇,在不斷嘗試之下逐漸獲得許多演出的機會,漸漸在模特兒圈有愈來愈多作品。 雖然因為工作邀約變多,引起老師質疑我是不是沒有放太多心思在學業上面,但這樣反而激起我的鬥志,覺得自己不能被看扁,所以我在課業上花了更多心力,更認真的讀書。剛開始學習法律的時候,我覺得檢察官可以為民喉舌,可以發揮身分的影響力改變社會,因此也很想成為檢察官,但是當我愈深入的鑽研法律知識之後,我看到了法律的限制和極限。每個政府依據自己的「需求」制定法律、惡法亦法等等問題,讓我覺得法律變成一個框架,對我來說是一種束縛,如果在我沒辦法認同規則的情況下,要我按照規則走,我會覺得很痛苦。相較之下,模特兒這行在社群媒體推波助瀾下也可以有更多管道發揮影響力,因此我就決定轉行。
目前主要是擔任哪類型的模特兒呢?
我其實也是一個演員,曾經演出電視劇、電影,也有參與很多廣告的拍攝。在當模特兒這塊比較多是平面,因為我身高不夠,所以就比較沒辦法當走秀的Model。在現今網路世代中模特兒能夠做的範圍其實很廣,也可以透過經營自己的YouTube頻道、Facebook粉絲頁、IG等等,變成一個KOL或是fashion influencer。
過去就讀法律系的經歷,對現在從事的這個工作有什麼樣的影響?
我覺得是有益處的,因為像我可能在跟廠商討論合約的時候,就會發現其實有很多細項不合理,我就會主動說我有一份合約你可以參考看看,也當然是簽自己的合約比較安心。後來發現有公司拿我的合約做樣板,看到也是覺得滿欣慰的,原來可以提供公版給大家共同使用。
如果回到高中畢業選填志願的時候,還會再填法律系嗎?
這個問題非常特別,其實我一直在思考,因為我覺得像法律系、會計系學生畢業後,如果沒有考上執照的話,整個學習效益是低很多的。如果問我會不會推薦選擇法律系?其實我自己是不會後悔讀法律系,但我覺得未來的社會中,每個人都是一把瑞士刀,就是在比你擁有的技能有多少,對我來講未來就是一個不務正業、斜槓的時代來臨,所以如果你覺得法律是一種技能,就可以去學習,但我認為若要透過大學紮實的四年這樣去讀,其實也未必。大學四年需要再去多元地充實,才能夠真的知道自己要什麼。
是否還有其他心得和大家分享呢?
我覺得法律教育有點太專屬於法律人了,這件事情我也很想要打破。像有一次我記憶很深刻,我去除毛的時候除毛師和我聊天,討論到師傅的親戚在網路上認識一個有夫之婦並介入了人家的感情生活且引發糾紛,最終師傅的親戚還把對方的丈夫殺死了,不過最後那個親戚沒有被判死刑,師傅覺得這樣的判決很不合理,也覺得台灣的法律訂得太輕。我就跟他說首先我們並不是當事人,我們不知道他們之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也許當下是有不得不做的情況,或是被挑起了情緒失去理智,看到有人死就要判死刑,然後覺得沒有判死刑就是法律輕,我覺得這不對。除毛師又跟我講其實他的親戚也有送錢什麼的,我說那這塊就更不是法律輕不輕的問題,這是司法很髒。如果法官濫用自由心證,那法律定得再重也沒有用,這是分開的兩件事情,可是一般大眾因為比較沒有法律知識,就會把兩件事混為一談,但其實不是這樣的。
對死刑、群眾暴力的看法
法律其實很可以運用在生活中,但大家可能聽到就覺得有點排斥。此外,法律人之間最大的議題就是到底死刑該不該維持,從我讀書的時候到現在都還在討論。我從前讀書的時候覺得不可以廢除死刑啊,怎麼可以?巴比倫法典就說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為什麼不能?一定要死刑啊這樣。可是現在我漸漸可以理解,健全的社會體制中其實未必會需要死刑。當和朋友討論這個論點的時候,我就跟她講,巴比倫法典是幾千年前的法典,如果到現在我們還覺得那是唯一的依歸,那麼我們人類是不是從某種角度看來其實也有點像是沒有進步?而且仔細想想會發現那是兩方當事人的事情,我們未必知道人家之間發生過什麼事情,根本沒有理由和立場來判斷或決定應該怎樣或不應該怎樣。
有一部電影叫做the accused控訴,由朱蒂佛斯特飾演的女主角因為在酒吧裡穿得相對暴露,結果就在眾人的喧鬧與鼓譟之下被強暴了,這是真實事件改編的電影,最後連周圍群眾也都一起被判刑,群眾的暴力和冷血在這部片中表露無遺。這讓我聯想到,有時候有些民眾會說恐龍法官什麼的,反面來想這會不會也是某種群眾的暴力呢?其實法律是社會安定的最後防線,最終還是希望經由家庭、學校、社會教育來提升道德勇氣才能讓台灣的法治更趨健全啊。
感謝葉羿君小姐的分享,讓我們看到法律人在其他各行各業也可以有很好的發展,還能運用所學幫助自己也幫助他人。接下來還會有一系列各行各業法律人的專訪喔,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