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你今天揪團了嗎?阿帕契案不起訴的關鍵

  • 2015-08-28
  • 法操司想傳媒

文/高律師

喧騰一時的阿帕契貴婦團案總算偵辦終結了,桃園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給予所有被告不起訴處分!此結果一出,舉國嘩然,許多民眾不解為何陸軍航特部601旅駐地可以讓民眾私自進入參觀甚至還拍照。

其實本件李倩蓉等人不成立《要塞堡壘地帶法》第9或第10條等犯罪的關鍵,就在於陸軍航特部601旅駐地是否屬於要塞堡壘?

這裡涉及所謂「空白刑法」的問題,也就是刑罰是否成立,有一部分的構成要件是取決於行政機關的命令。例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施用「第一級毒品」處6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何謂「第一級毒品」?就是要看主管機關,也就是衛福部的認定。

而在阿帕契案,《要塞堡壘地帶法》第3條第2項明訂,要塞堡壘需由國防部核定並公告,如果國防部未核定某處為要塞堡壘並公告,那民眾私自進入該處、或在該處攝影,就不可能成立《要塞堡壘地帶法》第9或10條之犯罪。

因此,就是因為國防部回函明確表示601旅駐地並非核定並公告之「要塞堡壘」,所以檢察官根本不可能會認定貴婦團這些人會涉及《要塞堡壘地帶法》第9或10條的犯罪。

所以,在此還是要對桃園地檢署承辦本案的檢察官致意,能在這麼大的社會壓力下,還是依法律給予適當處置,這是稱職的檢察官該有的表現。

本件因為涉及「空白刑法」的問題,所以是否成罪的關鍵在行政機關的認定,既然國防部都清楚表示陸軍航特部601旅駐地並非要塞堡壘,那桃園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當然必須恪遵罪刑法定主義,不能超出構成要件的範圍去認定犯罪,所以才會如此處理,此結果並無不妥。

附帶一提,坊間有人說檢察官辦案要考量社會觀感,真是此言差矣!檢察官必須依法執行職務,要在法的框架內行使檢察官職權,這樣才是法治國家,也才是檢察官的本分!

因此,本案問題不在檢察官不起訴,而是國防部確實應該好好檢討軍事基地的管理問題。為何可以縱容軍官隨意帶領民眾進入,甚至還在基地內拍照?這樣的軍隊能打仗嗎?能確實保衛台灣人民嗎?

國防部也沒有立場抱怨為何民眾紛紛表示要申請前去陸軍航特部601旅駐地參觀。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洪仲丘被指稱帶手機進營區就被活活操死,勞乃成帶貴婦團進入軍事基地參觀還拍照,結果似乎不痛不癢,這樣的國防部能讓全國民眾放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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