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包青天式思維,真的能夠伸張正義嗎?
文/法操司想傳媒
根據新聞報導,台南市有國小在校園內設置Q版龍頭鍘、虎頭鍘和狗頭鍘,用以宣導法治觀念。龍頭鍘、虎頭鍘和狗頭鍘是中國古典小說人物包青天用來懲奸除惡的刑具,包青天的故事隨著許多改編作品的推廣而大受歡迎,包公清廉正直的正義形象也深植人心,不過有非常多人認為包公的故事其實根本不符合法治精神,包公的行為哪裡有問題呢?一起來看看吧!
首先,中國古代的司法制度審檢不分,白話來說就是偵查犯罪和審判的職權掌握在同一個單位或人手上,在這種制度下,一但司法機關形成心證,被告可說是完全沒有翻身的可能,司法容易流於審判官個人恣意,如果沒有像包公一樣每次都抓對人的話,必定會冤案叢生。
為了杜絕前述情形,包含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採取審檢分立制度。以台灣為例,負責偵查,查明「有無犯罪」、「被告是誰」的是檢察官,而「決定被告有沒有罪」,有罪的話「應該受到什麼處罰」的是法官,法官以中立客觀的角度評估檢察官提出的證據是否足以認定被告有罪,而非檢察官個人主觀價值判斷,避免造成冤案。然而我國長期因為法官和檢察官大部分經由同一個考試錄取、在同一個機關受訓,加上過度重視團體紀律、僵化的訓練制度,讓許多經歷過審判過程的當事人、律師等,都有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偏袒檢察官的感覺,我國司法實務上審檢一家親的弊病長期為人詬病。
其次,在包公的故事中多次出現詐欺、恐嚇、嚴刑逼供等不正訊問手段,例如烏盆記中趙大抵死不承認殺害劉世昌,包公轉而單獨審問趙大的妻子刁氏,欺騙刁氏趙大已經招供且說殺人都是刁氏的主意,進而詐欺取得刁氏的供詞;著名的貍貓換太子一案中包公用盡各種方式嚴刑逼供郭槐,郭槐不招就是不招,最後包公用計,在郭槐神智不清的時候演出閻王殿審案的好戲,才成功讓郭槐招供。包青天的故事裡最後好人得以沉冤昭雪,惡人得到應有的懲罰縱然大快人心,但其中的冤魂攔路鳴冤、烏盆說話、夢境暗示等等超自然現象都與現實相距太遠,各種不正訊問和違法的偵查方式也已經侵犯人權,以包青天式思維期待或看待現代司法制度或法官和檢察官,既不切實際又罔顧人權,包青天的故事是十分有價值的文學作品,但絕對不應該作為法治教育的題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