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閱卷起爭議,可以把卷拆開印嗎?
文/法操司想傳媒
近日有律師在臉書粉絲專頁分享閱卷經歷,描述自己帶助理去法院閱卷,辦完相關手續後就獨留助理在閱卷室影印,沒想到助理為了加速影印,把卷拆開想讓影印機自行吸紙列印,在法律圈掀起一陣激烈的討論。到底我國現行的閱卷制度有哪些規定呢?有沒有可以改進的地方呢?一起來看看法操的介紹吧!
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閱卷規則大同小異
除了得聲請閱卷之人、聲請對象等略有不同外,民事、刑事和行政訴訟的閱卷規則十分類似。卷證資料是法院用來審判案件的資料,為了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並確保審判公正,必須維持卷證資料的正確性和完整性,因此規範了「閱卷應在閱卷室為之,不得攜出」、「於卷證不得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污損或作其他記號」、「裝訂之卷證不得拆散」、「卷內文件證物閱覽後,仍照原狀存放」等等規範。
除此之外,聲請閱卷之人可以帶同助理影印卷證,但不得僅由助理單獨在場影印、抄錄或攝影,即是為了防止不知道閱卷規則的助理做出違反閱卷規則的行為,進而影響審判公正。
閱卷制度仍有改進空間
即便我國現在已經有更方便的電子卷證制度,由法院將卷證紙本掃描成電子檔,聲請人聲請閱卷時只需要複製電子檔即可,非常快速簡便,但電子卷證制度目前還沒有普及到所有案件,也是造成此次爭議事件的原因之一。
相信以目前的科技技術,應該足以設計出一套更便利、更節省時間的閱卷制度,呼籲相關單位儘速改革制度,避免不必要的資源消耗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