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六七解封,解開了什麼?
文/法操司想傳媒
台灣在今(109)年6月7日開始,因為連續達56天(潛伏期14天、持續4個週期)未出現武漢肺炎本土案例,所以宣布將解禁群眾活動限制。不過為安全起見仍然有所限制,究竟有哪些具條件的解禁呢?讓《法操》替您整理!
原則上仍須保持社交距離
1.若能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的社交距離就不需強制戴口罩。
2.民眾仍配合店家進行體溫測量、人流管制。
大眾運輸
1.高鐵、台鐵進站時仍須戴口罩、進行體溫測量,但於車廂內若有阻隔或能夠保持安全距離時可以不用戴口罩,並恢復車上飲食、商品販賣。於連續假日期間將開放站票,但仍會控管一定人數。
2.國內線航班也恢復飲食與機上餐飲供應。
娛樂活動
1.電影院等室內場所將不限制入場不數,也無須設置梅花座,但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需要戴上口罩。
2.中華職棒不限制進場人數,但座位原則上仍採梅花座,現場可以販賣餐飲。
地方政府開放校園
部分地方政府宣布將重新開放高中職以下校園空間,供民眾日常運動使用,例如:
1.新北市於6月8日起開放校園戶外空間,但僅限周末及假日。
2.台中市研議從6月10日起開放校園,且包含平日上課前之時間。
3.高雄市將於6月13日起開放校園空間。
4.台北市將逐漸開放室內場館,但校園空間預計仍將等到暑假期間才會重新開放。
正確消息仍以各地方政府之公告為主。
限制自由的法律依據
政府機關不管是要執行政策還是發布相關公告,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依法行政」,也就是必須要有法律作為依據才能行使職權。而這次為了防疫而採取了取多管制措施,例如口罩的購買、暫時停止活動中心開放、甚至限制人民出境等等的限制,其法源依據則是來自《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的規定,勉強算是有符合依法行政原則。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第 7 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但是本條的規定可說是非常籠統,到底什麼才算是在「必要處置或措施」的範疇之中?其實到頭來也是主管機關說了算。
今天台灣的防疫成果非常成功,自陳時中部長以下的第一線人員功不可沒,政府與民眾的配合也達到極好的效果,但是不能夠因為這次防疫的成功,就忽略其實在法制上仍然存在著的漏洞。在本土疫情已經成功獲得控制的如今,也該開始有時間可以思考與檢討相關法律的研擬,才不會在未來發生緊急情況時,出現過度侵害人民權益的情況,如果一直都憑藉著非常抽象的法規來限制民眾的自由權利,那豈不是就成為網路鄉民們最愛調侃的「依法行政,謝謝指教」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