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態度不佳、職務疏懶之人當司法官,司法信任度怎麼維持?
文/法操司想傳媒
法官及檢察官分別具有代表國家對於各類案件及事件做出裁決、以公權力對犯罪行為進行追訴的身分,既然是公權力的展現,品德的要求自然需要比一般人更高。不過由於人才的欠缺,我們多半還是只能透過國家考試成績來進行最初步的篩選,導致偶爾還是會有品行有所欠缺的執法者遭到檢舉,嚴重影響到司法界的聲譽。
承辦案件便宜行事,法官評鑑認定「職務疏懶」
台北地方法院陳靜茹法官,去(2019)年在審理所害賠償案件時,並未於宣示判決結果的當日將判決原本製作完畢,而是拖到判決公告的後一日始交出原本。且其在判決公告發出前交給書記官的竟是錯誤的判決主文,導致當事人看到錯誤的判決結果。最後陳法官被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職務疏懶」,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懲處要求台北地院在1年內,每3個月都必須回報她的管考事項。
其實陳法官在2010年也曾發生過違失,當時他為了避免遲交判決原本,竟然複製其他案件的判決理由來濫竽充數,而且最後竟是因為直接將此判決書寄給當事人而曝光,大損司法威信。當時司法院職務法庭判決陳法官減一級的薪水,且兩年內不得升級晉敘。
曾當庭辱罵書記官,還想轉任法官?
每年皆有不少檢察官申請轉任法官,今(2020)年則共有25名檢察官提出申請。而在4月13日申請截止日當天,在竟然出現爆料者提供一份「不起訴處分書」,指稱今年亦有提出申請轉任法官之彰化地檢署張嘉宏檢察官,曾經在偵查庭中當庭辱罵書記官「白癡」、「豬」等語。當時的書記官雖對張檢提出告訴,但事後又具狀撤回告訴,所以最後僅剩此不起訴處分書。
該爆料雖然是以非正式的形式發在「法官論壇」之中,但經調查後發現屬實,仍有可能會列為法官遴選的參考之一,而司法院人事處就此事則回應「將錄案參考」。
檢察官的職務是代替國家追查犯罪案件,多少會因此影響人民的隱私權跟人身自由,而法官更是握有決定人民財產、自由,甚至是生命的權力,因此民眾與法律皆對其有更高標準的期待與規範。司法界常形容法官是由人來做神的工作,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雖然人都會有犯錯的時候,但也是要看犯下過錯的原因為何。過去曾發生法官因為負擔過多的案件量導致判決延宕的事件,這種應該就算是情有可原,但也曾發生過法官、檢察官濫用權力的問題。除了外界必須要好好分辨問題的原因,我們也期望司法官們能夠謹言慎行,不要辜負了所承載的責任以及民眾對司法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