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平常美國人,生病台灣人!隱瞞病情返台,可能具有殺人故意?

  • 2020-04-15
  • 法操司想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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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肺炎疫情仍在全球延燒,根據新聞報導,台灣確診案例第393號婦人長年旅居美國,今年329日發現有症狀出現卻堅稱只是腹瀉,並於今年411日搭機返台,到機場後送醫採驗後確診。由於案393上次回台已是2017年時,不具健保身分的她,隔離費用由政(全)府(民)買單。

我國健保制度的大漏洞

這起案例讓我們再度想起台灣健保制度的善良,法操曾經討論過外國人使用台灣健保的問題(全民健保臺灣人買單,中國人跟著享受?),而許多旅居國外的國人平時不用繳納健保費,只有在需要看病的時後才回台使用健保資源,不具健保身分但隔離費用仍需要讓全民買單,這樣合理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曾提到每一位確診者直接社會成本為 210 萬元,由全台人民負責出錢照顧平時沒有繳納保費的人,相信大家心裡都會不平衡。

可能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如果新聞提到的消息屬實,該婦人早在今年329日就發現身體有異狀卻不去檢查,也在感染的丈夫已先行回台後未久,即未向台灣通報就自行搭乘飛機來台,應該已屬紓困條例中處罰之對象。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13 
罹患或疑似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想遠一點,因為武漢肺炎擁有強大的傳播力及具有致死的風險(在有些國家,目前的統計,已達一定致死率),該婦人在隱瞞病情的狀況下擅自搭機來台,應該可以預見到即使有全程戴口罩,但在密閉機艙空間長達10餘小時,同機乘客或機組員在未有適當防護情形下,很可能會被她傳染武漢肺炎,一旦感染,甚至可能造成死亡!所以該婦人應該是有著「就算有人因此染病身亡也沒關係」的不確定故意存在,因而具有不確定的殺人故意,且當她坐上飛機時,就已經開始著手!

中華民國刑法
 13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無論如何,旅居美國長達30年的案393,竟然在這麼剛好的時間點回台,要辯稱沒有懷疑自己確診的話實在說不過去。但她卻選擇隱瞞病情,讓全機人員都陷入極高的風險之中,這種行為實在令人不齒。我們也籲請檢察機關能主動偵辦該婦人是否涉及「不確定殺人未遂罪」或違反前述紓困條例之犯行?畢竟檢察機關是知有犯罪嫌疑,即應主動偵辦才對。而且適當使用刑事手段,也是全體防疫的一環,為確保國民安全,對於這種「千里投毒」的劣行, 檢察機關更是應責無旁貸!

目前武漢肺炎疫情在全球仍不見和緩趨勢,台灣目前控制良好的局面還有賴全民同心協力防堵疫情擴散。請大家一起配合防疫措施,也希望此波席捲全世界的疫情,能早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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