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投稿】課綱案濫權簽結! 北檢包庇教育部

  • 2015-04-22
  • 黃帝穎(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社會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教育部課綱微調案引起社會高度質疑,暫且不論課綱微調有違反民主、扭曲歷史等問題,本事件涉及偽造文書,竟遭台北地檢署於104年4月10日簽結(103年他字第2215號),北檢片面採信教育部說詞,且對教育部高中分組會議錄音有應調查而未調查之違失,最後以矛盾理由簽結,嚴重破壞社會對檢察官之信任。

事實上,課綱微調案於103年1月27日,由時任教育部長蔣偉寧主持課審會議,其中議程白紙黑字指出1月25日高中分組會議「同意」公民課綱微調,但不論是媒體報導或與會者轉述,都直指1月25日高中分組會議決議是「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教育部公文居然將「不同意」改成「同意」,明顯涉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而當天主導會議的蔣偉寧涉嫌重大。

基此,由永社組成「課綱違調究責追訴小組」於2014年2月20日正式按鈴告發教育部長蔣偉寧涉嫌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由時任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清大教授呂忠津及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委員鄭麗君、何欣純和永社義務律師黃帝穎等四人聯名告發,北檢亦於同年5月16日首次開庭,庭中告發人強調檢察官應調取或扣押關鍵證據1月25日高中分組會議錄音檔。

豈料,北檢未盡調查義務,即草率簽結,亦無視「簽結」行為欠缺法律依據,且經監察院糾正。甚而,簽結理由傷害社會對檢察官之信任,北檢簽結理由及違失整理如下:

一、北檢搞錯方向:
本件告發狀已清楚指明:「被告蔣偉寧於2014年1月27日主持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其中,12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5次審議大會議程(參告證二),登載:『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高中分組第3次審議會於103年1月25日由召集人湯志民委員主持召開完峻,會議決議如下:…高中公民科15人表達同意微調,8人表達不同意微調』」。但本案重點在蔣偉寧1月27日行為涉嫌偽造文書,北檢竟以1月25日12年國教高中分組審議會是湯志民主持的,不是被告蔣偉寧當理由,顯然搞錯方向。

二、北檢採信教育部提供的會議紀錄,但未調查及比對:
告發狀已清楚指明:「雖經人民依法請求、立法委員依法調閱,然被告及其所屬機關迄今拒絕提供103年1月25日高中分組會議之會議紀錄與錄音,此除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程序法之公開原則外,更足認被告「作賊心虛」,而有滅證之虞,故聲請鈞署扣押103年1月25日會議紀錄及錄音,以為證據保全」,北檢卻連錄音檔都不願調取,執意護航教育部。

三、教育部程序黑箱,北檢僅採片面之詞:
北檢傳喚參與十二年國教高中分組審議會的教師作證,證稱「當下認為大家不支持微調案」、「不知道有委員未具名提供是否微調的意見」等語,足認教育部課綱微調程序黑箱,北檢仍採信教育部片面說詞。

四、北檢簽結理由自相矛盾:
北檢簽結理由以「該日於會議中並未當場表決公民科目不微調」反駁證人,但卻採信教育部說法「該日投票結果確係同意高中公民科微調有15人,不同意微調有8人」,到底高中分組審議會有沒有表決?北檢簽結理由自相矛盾。

綜上,課綱微調案黑箱違法,踐踏「正當法律程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教育部程序不透明,以判決認定教育部違法;但北檢卻片面採信教育部說詞,且對教育部高中分組會議錄音有應調查而未調查之違失,最後以矛盾理由簽結,官官相護、毫不避諱,難令社會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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