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專欄】正本?繕本?傻傻分不清楚@@-關於民事訴訟進行過程常常出現的各種OOXX本

  • 2020-03-13
  • 賴佩霞律師-恆安法律事務所(恆安法律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莉絲莉絲,我收到法院把我們的書狀退回的信件了!怎麼會這樣?」
(莉絲內心os:這件才剛接到法院庭期通知,連庭都還沒開,是要退啥米碗糕??掐指一算,這件兩造目前同住,該不會…)

去電瞭解狀況後
「阿貝你說的退件郵件,信封是寫誰的名字啊?」
「就我女兒啊!她都沒回家,所以我就去警察局幫她領法院文件。裡面那份就是我們當初寄給法院的書狀啊!法院為什麼退回來惹?」

不知道曾經有在法院走跳過的粉粉們,有沒有覺得上面的情形似曾相識呢?

法官常常一開庭的時候就詢問會雙方:「被告,你有沒有收到原告的書狀?」、「被告,你有沒有收到原告的書狀?」

(當事人心中OS:阿,法官叫我提供的文件,不是就給法院就好了,怎麼還要問對方,有沒有收到我的書狀呢?)

關於提供給法院的書狀,有以下的事項,要請大家注意喔!

提出書狀,請記得「繕本」給對方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書狀及其附屬文件,除提出於法院者外,應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

從上面法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假設案件有原告1人及被告3人,當原告提出書狀正本給法院的時候,同時也要準備3份的繕本,寄送給被告三人。

貼心提醒大家,除了記得將繕本寄給對方之外,記得也要在給法院的正本上面,註記「繕本逕送對造」,以免細心的書記官會來電關(確)心(認),倒底有沒有把書狀寄給對方。

繕本究竟是什麼東西

其實,繕本指的是照錄文書原本全部內容的文件。因為早期影印技術並不普遍,所以都是用抄錄的方式製作繕本。但現在影印技術已經十分普遍了,所以現在所謂的繕本,都是用影印正本的方式製作而成。

所以,我們現在收到的繕本,其實就是對方用陳報給法院正本影印製作而成。通常,我們也會在書狀第一頁的右上角標註「繕本」兩個字。

而一開始的阿貝提到在法院給女兒的信件中,看到了和給法院正本一模一樣的書狀,其實指的就是書狀的繕本。只是因為沒有自行寄送給對方,才改由法院代為寄送而已。

除了正本、繕本,記得留底給自己

除了法條規定要給法院的正本、及寄送給對方繕本之外,律師提醒大家,記得留一份完整的「留底」給自己。

因為通常法院會希望在開庭前10天,就先收到當事人的書狀,方便法官在開庭前閱讀整理雙方的主張。但如果自己提供出去的書狀,而沒有自己保存一份留底,律師也擔心,大家在開庭前,可能就已經忘記自己之前的主張了。

希望大家看完今天的介紹,對於法院要求的正本、繕本如何製作,及提供時的注意事項能有有清楚的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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