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想評論】解嚴後全國最惡劣的官員──檢座

  • 2015-03-14
  • 法操司想傳媒

文/黃越宏(法治時報社社長) 轉載自法治時報

戒嚴時期,台灣是警察國家,人民基本權受嚴重迫害,警察辦案刑求逼供像是家常便飯,為破案績效而栽贓刑求無辜致死者,如王迎先命案,更是解嚴後才終告歇手。

然而,戒嚴時期與警察「聯手」擔任國家統治工具的重要打手─檢察官,卻完全沒有因為解嚴而卸下「戒嚴」的獨裁心態,反而披上「司法獨立」的假面具,扮演著更為可怕的「司法幽靈」,繼續無惡不作。

即使因此而出現了「全球首見」的「犯罪被起訴,竟賴著不下台的總長黃世銘」,全國檢察官的惡行惡狀,仍未因為前總長的醜行暴露而稍有所收歛或改變。

一位南部法院的院長忍不住說:目前全國最官僚的官員,就是檢察官了。

他無奈地說,台灣現在的民主風氣,就是行政院長也不敢動不動罵人,就是法官公開審判,也不太敢對當事人不禮貌了;就只剩檢察官,仗著偵查不公開,關著門一天到晚在罵人。

確實,今日台灣唯一一個還敢大聲罵百姓的官員,就只剩下偵查庭裡頭的檢察官了。

法界人士指出,檢察官能夠如此「為惡多端」,最主要的問題出在,我們的司法體制將他們演化成為「司法幽靈」,讓人民及社會大眾完全看不到他們的惡行惡狀,有如鬼魅幻影般,只能「隱約」知道他們是在為惡,但,因資訊完全封閉,加上動輒假藉偵查不公開,使得社會大眾完全無法檢視其失德敗行或是違法濫權。

綜合多位深知法界生態的資深人士之舉例與說明,可以歸納出檢方腐敗的下列特色:

一、仍停留在秘密辦案的時代:

法官審判結果,不管有罪無罪,所有的判決和裁定,通通都要上網站公告;可是,檢察官的辦案結果,永遠偷偷摸摸,只有「起訴」兩個字或「不起訴」三個字,悄悄「貼在」從來沒有人去看的「公告欄」,全文內容既不上網,也不公開。

也就是說,檢察官偵辦的內容,永遠都是看不到的秘密,也正因為這種秘密辦案的特色,士林地檢署才能「吃案」,硬是將法官已經判決有罪的蔡正元,厚顏無恥的偷偷摸摸以不起訴結案。

這種秘密辦案手法,就被起訴的被告而言,多少還有機會收到起訴書與聲請閱卷,但,如是不起訴的案子,其內容則永遠沒人知道真相。

根據高院民一庭庭長王聖惠的辦案經驗了解,不只有一般百姓看不到檢察結果,就是他們民庭法官想要了解和民事紛爭有關的「偵查」結果,他們司法院的內部網站,也被設計成「只有刑庭法官」才看得到,「民庭法官」無法取得,這種秘密辦案手法造成,民事案件的審理法官,如果想要了解檢方偵查的結果作為審判的審酌,都還要靠「訴訟當事人」自己提供。

檢察官辦案,是以國家公權力之名,以打擊犯罪為目標,豈有如此偷偷摸摸搞曖昧之理?除非,裡頭充滿見不人的事。

這種「辦案結果」永不公開的「秘密辦案」手法,有學者認為,簡直是「警察國家」的最佳寫照。

二、幽靈辦案,兩手策略,嚐盡司法甜頭:

檢察官辦案想「吃案」,就利用幽靈特色,凡事通通不公開、不透明,並很大聲的標榜與強調一切都是遵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但是,每當想要「出風頭」,想要製造政治效應或塑造個人英雄色彩時,就「故意發動」數百人次,大動作展開「同步搜索」,存心營造「媒體想不知道都不可能」的「報導效應」。

這種想「吃案」就是「偵查不公開」;想「出風頭」就大動作上百人同步出發的「兩手策略」,讓大牌檢察官吃盡辦案的甜頭。

而負責媒體監督的司法記者,為了想要獨家,根本不敢撰文批判,甚至,遇到檢座出事,還要為其掩飾或通風報信。

不只如此,檢方還會正式發公文,將他們出風頭的效應,栽贓給律師;律師鄧翊鴻很不服,忍不住在臉書上撰文痛批。

鄧翊鴻律師以長達四千字的文章,痛批檢方這種作法,摘要其部分文章精華:

2012年的七、八月間,許多律師都收到由「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代為轉發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具名之公文,公文之主旨為:「請惠予轉知貴會所屬會員應遵守刑事訴訟法第245條規定所揭示之偵查不公開原則,於執行職務中所知悉之偵查內容,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媒體或他人,以免妨害偵查之進行,請查照。」

除此主旨中之幾行文字外,公文內並未有其他之補充說明或者是相關附件。

以筆者曾經辦理過之案件經驗為例,偵查中案件的當事人往往不願意讓案情曝光。因為,在被告主張無罪或者不知道所犯何罪的情形下,當然希望越少人知道越好,以免對自己和家人造成困擾。可是,筆者卻在報紙或電子媒體上,多次看到承辦案件前一日之庭訊或偵訊的內容,而且正確率常超過百分之八十以上。試問,在偵查庭(或調查局)中,除了被告與辯護人外,不就只剩下檢察官(或事務官)、調查員、書記官與法警等人。如果,前一天的偵訊內容能如此詳細的被刊登在媒體上,在不是被告或辯護人洩漏的前提下,真正的洩密者,不就是上開這些執行公務的公務員其中之一嗎?

綜上所述,明明洩漏偵查中案情資訊,大部分是來自檢、調、警等相關執法人員,相關單位不僅不思反省,最高法院檢察署竟還發函給「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要求全國律師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彷彿律師每天吃飽沒事幹,都在洩漏業務上之案情資訊給媒體或他人似的,令人莞爾與不敢恭維!

三、每次出動,像黑道耍威風:

聯電公司遭到檢方查辦時,董事長曹興誠氣得花大筆錢,買下各大報的頭版版面,痛斥「檢察官辦案,就像黑道在砸店」;上個月,秀傳醫院遭到彰化檢察官搜索,現場證人同樣忍不住回嘴辦案人員:你們說話口氣怎麼那麼像是黑道人物?

其實,不只出動時才耍威風,最有名的代表性人物,就是曾經在花蓮地區威風八面的檢察官楊大智。

他的辦案錄影帶被公布時,看到的人士個個瞠目結舌,不知道原來檢察官辦案是這麼的威風,三字經、恐嚇、拍桌、樣樣出籠,簡直就是黑道的化身;以前在花蓮地區辦案,他號稱是最大牌的檢察官,媒體記者個個爭相捧場,只要他出馬的案子,個個都是大案,後來出事調到台北,遊戲規則變了,台北人不像花蓮人那麼好玩弄,就再也沒辦過什麼像樣的案子了。

從這種案例可以看出,檢察官辦大案,往往不是靠著真正的實力,而是靠是「非法手段」和「無知媒體記者」亂捧製造出來的。

四、上法庭論告,扮演幽靈:

司法改革多年,法庭上的布置一直在改,其中,法庭上的每個工作人員,都改成擁有一個「名牌」,也就是透過該「名牌」,不論是法官的名字、書記官的名字,就連通譯的名字都清清楚楚寫在「名牌」上,偏偏就是檢察官的名牌上面,只有「檢察官」三個字,難道,全國檢察官都是同一個名字,都姓檢,取名叫「察官」?

古人說,坐不改姓,行不改名,一個人坦蕩蕩的做事,就是敢大聲說出自己的姓名,檢察官如果真的用心在打擊犯罪,又怎會對自己在法庭上沒有名沒有姓,一點都不在乎呢?

全國的檢察官協會,怎麼只有在抗議最高法院竟然決議檢察官要負起完全舉證責任時,團結一心,非法靜坐抗議,對於自己像個幽靈,沒有名、沒有姓,卻一點不見動作?

檢方高層官員對於這個問題曾經表示,因為法庭布置是法院的權力,檢方不好意思自己製作名牌放在上面。

這種說法,馬上引來院方人士的取笑,因為戒嚴時期,檢察官是和法官坐在一起,同列法庭高位;律師不服,認為都是當事人,被告坐在底下,檢察官坐在上面,官司還沒有開打座位就差一截,根本不公平-當時檢察官怎麼不會覺得不好意思?違反基本法律概念都不會不好意思了,讓人民在法庭上看到檢察官的名字,有什麼不好意思的?

五、幽靈盤據終局,司法黑暗不見天日:

檢察官私下偷偷吃案不公開,但這份「偷吃案」的不起訴書,卻是一份「行情很高」的司法文書。

依照現行體制,檢方吃案不起訴書的效力,「等同」最高法院三審無罪定讞的判決書。

易言之,如果遭檢察官起訴,纏訟多年之後才得到「無罪判決」定讞,如能一開始就弄到一份不起訴書,兩者效力完全一樣。

這也就是為什麼「蔡正元業務侵占」中影公司310萬元,一審判有罪一年後,法界傳出「擺平行情」是「開價500萬,成交300萬」的高行情原因。

美、日解決之道:交由人民來決定

台灣檢察官辦案時,這種無法無天的濫權空間,美國、日本他們的解決之道,是交由人民來決定。

美國是以人民組成的「大陪審團」來決定重大案件的起訴與否;日本則是交由人民組成的「檢察審議委員會」來裁定。日本今年最有名的案件就是東電公司的核災事件,檢方一直以天災為由,不予起訴東電高層,但人民組成的「檢察審議委員會」則是命令檢察官起訴。

法官也經常抱怨檢察官濫訴

台灣檢察官的權力,毫無節制的不斷膨脹,甚至,遇到政治案件更是自動充當打手,顛倒是非,即使,全國都已經親眼目睹去年九月政爭,「總長勾結總統犯罪(黃世銘與馬英九共犯洩密罪)」,但是,我們的司法體制卻是毫無改善,也未針對這種檢察權力的無法無天做出任何節制。

代表國家公權力的檢察官,因為解嚴之後未能針對他們的權力和管制,進行「轉型正義」的改革,以致檢察權力一天比一天腐化,一天比一天腐敗,加上「書類從不公開 ─ 幽靈辦案模式」、「炒新聞vs不公開 ─ 兩手交叉玩弄」、「辦案心態像黑道 ─ 專門恐嚇小百姓」、「終局吃案行情高 ─ 貪污放水不打烊」等等,使得人民對於檢察官的印象愈來愈壞,就連他們的下游 ─— 院方法官,對他們也是愈來愈多怨言,法官論壇上經常出現抱怨檢察官濫訴的聲音。

有位法官上網抱怨:學長,請問應該怎麼辦?檢察官起訴送來三箱證據,但是,起訴書裡卻完全沒有交代那些證據和案情有什麼關聯性。

結果,底下回應者竟然是:學長,你比較幸運,你還有三箱證據,我收到的只有一紙起訴書,什麼證據都沒有。

台灣司法公信力的淪喪,從法官私下的論壇,就可見其一斑。


評論專區

大壯律師 LINE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