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專欄】遺囑一定要經公證才有效?-關於遺囑效力,你該知道的事情

  • 2019-03-15
  • 文/賴佩霞律師(大壯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裕隆集團執行長嚴凱泰辭世,消息傳開,眾人除了覺得訝異,也更有感於生命無常。同時也讓高資產族的財產規畫再次成為話題。專家建議高資產者平時就要先寫好遺囑,並且找公證人做公證,以免天有不測風雲(新聞連結見此)。

到底遺囑該怎麼寫,才具備法律上的效力,而不是當被繼承人兩眼一閉之後,就變成一張子孫們都不鳥、想讓法院判決確認無效的廢紙呢?

法定的遺囑方式

關於遺囑,依民法第1189條的規定,總共有5方式提供大家做選擇,分別是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而其中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及代筆遺囑是實務上較常見使用的方式,並以公證遺囑為大宗

顧名思義,作成公證遺囑的過程,除了要有經國家考試認證的公證人在場之外,還必需要有:1.兩個以上的見證人,2.遺囑人在公證人面前說明大致的遺囑內容,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後,再由遺囑人確認,3.記明年、月、日,並由在場公證人、遺囑人及見證人簽名,才算大功告成(民法第1191條參照)。

要提醒大家的是,關於遺囑書立的見證人資格,法律也有一定的限制,詳細的說明,請大家再復習一下公證遺囑常見的誤區這篇文章的說明。

正是因為書立遺囑過程中有公證人向遺囑人確認遺囑分配內容,即使事後繼承人對於遺囑有效與否進行爭執,只要符合公證遺囑的要件,法院都會加以肯認

具備法定要件的遺囑,效力都相同

看完上面的說明,讓我們再回到這則新聞的本身。專家建議採用公證遺囑的方式,確實是非常內行。

不過,在這邊還是要跟大家釐清一個概念:關於遺囑,只要是按民法上規定的方式作成(具備法定要件),就一律都是有效的遺囑;而5種法定遺囑方式,也並非都需要公證人在場才能作成(例如自書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的作成就不需要公證人在場)。

換句話說,找律師、會計師擔任見證人作成的遺囑,只要符合遺囑的法定要件,還是有效的喔,只是事後被其他繼承人爭執時,要如何向法院說明證明當初遺囑作成確實有符合法定要件而已。

兒孫自有兒孫福

很多家族企業面臨二代接班問題時,多少都會透過事先預擬遺囑的方式進行。但要提醒大家的是,關於公司經營,除了遺囑安排外,更重要的是接班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多寡。況且兒孫自有兒孫福,安排財富傳承之際,不妨先對自己好一點,畢竟人生真的只有短短幾個秋。更可避免未周詳考慮的美意,讓天下掉下來的禮物,並成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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