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專欄】心裡不小心多個人,你OK嗎?-外遇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
新北市一名人夫難忍七年之癢,被正宮發現口袋有摩鐵發票,進而被抓包有外遇。正宮原本打算不想追究,但人夫後來竟然不避諱詢問正宮「她東西慢慢搬來家裡,妳OK?」讓正宮氣炸怒對兩人提告求償,經法院判決人夫和小三需賠償正宮新台幣50萬元(新聞連結)。
當另一半外遇,當下覺得綠光罩頂,回歸現實面來看,除了損害賠償,還會有什麼其他法律上的責任呢?而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又是什麼呢?
另一半發生外遇的情形,可能分別產生民事和刑事兩方面不同的法律責任。
外遇可能產生的民事責任
民事部分,可能涉及配偶權侵害。也就是說,當配偶一方和有婚之人交往,不論是「蓋棉被純聊天」的柏拉圖式戀愛,或是真槍實彈的發生性行為,都已經侵害交往對象配偶的權利。
因為依照現行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配偶在婚姻關係中的身分法益,是明確受到法律保障的(再次提醒大家,不是只有通姦行為才構成配偶權侵害,牽手相依、親暱接吻擁抱、深夜與其他異性無正當理由單獨共處一室等,都曾被認定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喔,詳細請見當婚姻走入盡頭,可以向對方主張的損害賠償-淺談離因損害賠償v離婚損害賠償)。
外遇可能產生的刑事責任
刑事部分,若外遇情形確實查有發生性交行為的實據(例如最常見的驗出DNA的衛生紙團),另一半還可能構成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而小王或小三則是構成刑法第239條的相姦罪,而分別吃上刑事官司。雖然刑度不高,而且通常會以易科罰金收場,對荷包來說,也是一場災難。
這則新聞中,正宮因為發現人夫上摩鐵的發票,以及陽台上晾曬的小三衣物,加上人夫表示想繼續跟小三交往的LINE對話紀錄,法官因此認定人夫和小三確實有不當交往的情形,而影響正宮的配偶權,因此判決兩人需賠償正宮50萬元。
民、刑事責任門檻不同
雖然新聞中並沒有提到正宮有對人夫和小三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但即使正宮提出前面的刑事告訴,如同前面的說明,正宮也必需有通姦的明確事證。
若僅憑摩鐵發票、在陽台晾曬貼身衣物的照片及人夫自承想和小三交往的對話紀錄,仍然不足以讓人夫和小三成立通姦及相姦的刑事罪責。不過,即使刑事部分證據並不充分,還是有很多當事人會希望提告刑事…希望大家看了今天的說明,能夠破除迷思,下次別再為難委任律師了 XD
或許,感情沒有什麼道理可言,也或許「下一個會更好」。但先將現在進行式圓滿處理後,再尋找其他的春天,心理上的負擔會比較小,也才能避免官司纏身的厄運喔。
本文為賴佩霞律師授權轉載。
更多家事法專欄:
【不論是企業或個人,若您正面臨勞資爭議、不動產糾紛或其他民刑事問題,都歡迎立即填表預約律師諮詢,讓專業為您把關。】
📞 大壯法律客服專線:02 2351-2002
精選影片
喝一杯75元超商拿鐵差點坐牢?動用高等法院審微罪案,究竟是捍衛正義還是浪費司法資源?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上路|中國管到全球?所以這些國家都不能去了?中國早就被歐洲人權法院打臉?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修正草案|逃兵直接關一年?內政部跟國防部只能想到這種粗暴修法,是能解決什麼兵役問題?
刑事訴訟法羈押制度修法|史上最挺犯罪者?限縮羈押制度究竟是吉是凶?
你收到的判決是誰寫的?立委竟提案讓「法官助理寫判決」明文化!那以後是不是乾脆連開庭都外包出去?
柯文哲一審判決分析|證人的揣測竟然被一審當成證據?高律師帶你看未來二審攻防的兩大核心點!
卓榮泰日本看球行|立委的批評有道理嗎?私人行程其實一點都不奇怪?為何說這是一種外交突破?
憲法法庭重啟| 《憲法訴訟法》強行通關! 大法官就得要乖乖聽話?
大法官聲明惹議|三位大法官變三位小法官?是遵循憲法,還是放棄制衡立法權?
高虹安誣告案二審出爐|誣告罪有這麼容易成立? 高虹安不上訴就會被關?這句話其實不太對!
法院組織法三讀|法庭直播三讀通過!什麼案件可以直播?帶你看修法內容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