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專欄】打一場遺產分割訴訟要給法院多少錢呢?

  • 2018-04-03
  • 文/賴佩霞律師(大壯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文/賴佩霞律師(大壯法律地政聯合事務所、家事事件法授課老師)

「律師,我們想打遺產分割訴訟的官司。但是要分割的遺產很多。到底我們應該繳多少的裁判費給法院呢?」

「是不是用全部的遺產價值,做為計算的基準呢?」

使用者付費

我想,大家對這句話一定都不陌生。

套用到民事法院中,意思就是如果沒有特殊事由(例如符合訴訟救助的要件、或是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請求法院下判決之前,得先繳一筆裁判費給法院。而這筆裁判費,通常是由原告先行墊付,等案件終局確定了,再聲請法院依照雙方勝敗的情形,確定最終應該由何人負擔多少比例的裁判費。

因此,訴訟一開始由原告墊付的裁判費,如果最後原告官司打贏了,不論是否全部勝訴,原告就可以向對方要求給付勝訴部分的墊付裁判費。

舉例來說,假設原告起訴時繳交新臺幣1萬元裁判費給法院,最終法院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請求金額的6成,亦即關於原告的請求金額,法院認為6成有理由,4成是敗訴,那麼原告先前墊付的1萬元裁判費,就只能向被告請求6000元,剩餘4000元的部分因為法院認定原告請求無理由,則由原告自行負擔。

裁判費如何計算

讓我們先來看一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1的規定:「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

在遺產分割案件中,所謂的「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即為原告在遺產分割完畢後,所能分得的遺產價值。通常的計算方式,就是將遺產總價值乘以原告可以繼承的遺產比例(民法第1141、1144條規定參照)。算定之後,再將這個數字,填入計算軟體中「訴訟標的價額」欄位中,就可以知道裁判費用是多少了。

例如:老張喪偶,共有四個兒子。老張過世後,留有536萬元的遺產,沒有留下遺囑指定遺產分配。依民法第1141條規定,老張的遺產應由4個兒子均分,所以每個兒子可分得的遺產是136萬元(計算式:536÷4=136)。這時大兒子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因此,利用上面的軟體計算,大兒子起訴的裁判費用就是1萬4,464元。

比較特別的是,遺產分割訴訟最終的裁判費負擔,是由原、被告雙方按取得的分配的比例計算。如同前面所說的,老張的遺產既然應該由4個兒子均分,那麼老張大兒子墊付的1萬4,464元裁判費,也應該由四個兒子均分。所以每個兒子應負擔的金額為3616元(計算式:14464÷4=3616)。因此,大兒子可以分別向三位弟弟請求墊付的3616元。

舉一反三:進階版的小秘訣

了解完遺產分割訴訟的裁判費計算標準後,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在分割財產案件中,只要能掌握原告分得的利益數額,就能夠控制起訴時應繳納給法院的裁判費用金額。中翻中的意思就是,在一般的不動產分割案件,有可能因為原告持分比例較高,而需要繳納高額的裁判費。這時我們只要想辦法降低原告的持份比例,就可以達到減省裁判費用的目的。因此,實務操作上,在分割共有物訴訟中,常見的情形是由持份比例較低的共有人當原告起訴

但不論用什麼方法降低繳給法院的裁判費,能在進入訴訟前,盡力溝通協調,弭平紛爭,或許才是更有效率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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