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檢察迴力鏢

  • 2019-12-13
  • 江元慶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第41屆吳三連文學獎報導文學類獲獎。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司法太平洋》催生司法院擬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及設置「商業法院」。)

被判刑定讞的「老蕭」,為了企圖延緩入獄,他異想天開的自編自導自演了一齣「栽槍戲」。結果,有人中了計……

老蕭的劇本,有個故事背景:民國104年約3、4月間,進出賭場的老蕭唯恐遭人尋仇,基於防身,他花了40萬元,買了一把制式全自動手槍、兩個彈匣、48發子彈。

劇本裡,有兩個男配角。一個叫「阿天」,是老蕭的街坊鄰居;老蕭曾經幫過他,阿天欠了老蕭一些錢。另個人叫「阿地」,是朋友介紹給老蕭認識的,老蕭只知道他曾經持有槍枝。然而,對於阿地的來歷,老蕭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民國87年間,當時才20歲出頭的阿地,年輕氣盛,持槍幫朋友處理夜市紛爭;在一場混戰中,阿地開槍擊中前來處理的警員,被判重刑;他服刑16年後,獲得假釋。

老蕭持有槍彈、阿地以前擁有槍枝、阿天欠老蕭人情。於是,老蕭心懷不軌的編出了劇本,並且自己粉墨登場。

開場戲是,民國104年5月間,老蕭別有居心的邀請阿地來家裡,閒談之間,他拿出槍彈給阿地觀看,試探他有沒有意願買槍。阿地詢價,老蕭開口說要40多萬元。阿地嫌貴,不過,他告訴老蕭,會幫忙代為詢問有沒有買家。

老蕭認為阿地上鉤了,故意告訴對方,會介紹有在賣同類型槍枝、但售價較便宜的人,給阿地認識。

第二幕戲是,隔月,老蕭向彰化縣刑警大隊陳姓偵查員提供「假情報」,指稱阿天持有槍彈,並有意要販賣。陳警員製作了檢舉筆錄。老蕭釋出善意,配合警方緝槍。

阿天靠賣水果謀生,他哪來的槍?因此,接下來的劇情,是全戲最重要的環節──老蕭要把他的槍彈,栽贓給阿天。

老蕭原先布下的局,是要把槍彈放在阿天家裡,讓警方來個人贓俱獲。不料,在陰錯陽差下,計畫破局。老蕭再設圈套。民國104年6月23日凌晨,他預先把槍彈放在彰化縣社頭鄉一處偏僻的雞寮裡,開始施展他的陰謀。

老蕭再度對陳姓偵查員謊稱,誣指阿天會在雞寮裡交易槍枝。為了確保這場「局」不會出現變化,老蕭委請不知內情的朋友去載阿天到雞寮,還把雞寮的鑰匙拿給阿天,要他先到雞寮開門等候。

為什麼無緣無故要去雞寮?阿天雖然覺得莫名其妙,但因為礙於欠老蕭人情、又欠他錢,阿天只好勉為其難前去。

阿天確定會出現在雞寮了。至於阿地,則是老蕭親自帶他去雞寮看槍。於是,整齣戲就在雞寮裡演了起來。戲裡台詞最多的人,正是老蕭。因為,他靠著一張嘴,翻雲覆雨……

老蕭一副掮客模樣,在阿天、阿地各據雞寮一處後,遊走雙方之間,鼓其簧舌。老蕭先悄聲請託阿天,代他出面向阿地商談槍彈價格;此外,他又向阿地表示,槍彈是阿天所有。

阿地查看槍枝之後,出價28萬元。阿天回覆說:「要回去再問問看。」

槍枝交易沒有談成,但這已非重點。就在他們步出雞舍時,埋伏在外的警探一擁而上;混亂當中,阿天把拎在手上、裝著槍彈的手提袋,往雞舍圍籬外一丟,拔腿就跑,人往圍籬高處一縱而下;他束手就擒前,朝著老蕭以閩南語大聲怒斥:「你把我綁這支是什麼意思?」

阿天棄槍且落跑,警方眾目睽睽,皆是證人。何況,他被捕後,也自白承認犯行。檢察官偵辦後,起訴了老蕭、阿天(彰化地檢署起訴書,104年度偵字第5726號等)。

不過,在檢方起訴之前,當初受理檢舉、布線查緝、全程參與調查的陳姓偵查員雖然成功緝槍,但他嗅出了此案的不尋常。從許多跡象,他不得不懷疑:老蕭在自導自演!

檢察官偵訊時,阿天不是親口承認犯罪了嗎?既是如此,為什麼陳姓偵查員還會如此質疑?

故事,要回到案發現場──雞寮。因為,真相就飄浮在這裡。

原來,阿天從雞舍圍籬躍下時摔傷,且傷得不輕:左腳跟粉碎性骨折。在極為疼痛下,阿天為了讓調查快點結束、筆錄早點完成,以便送醫救治,他有問必答。因此,阿天最初承認犯行的供詞,被懷疑極有可能是不實在的自白。而且,支撐案有疑情的基礎,是警方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阿天、阿地的說詞,都出現蹊蹺。

「買家」阿地表示,在雞舍查看的那把槍,他一眼就認出,正是當初在老蕭家裡看到的槍枝。阿地回溯案發經過說,當天在雞舍詢問槍彈售價時,阿天曾經一時愣住,停頓一下之後才說:「40萬元或45萬元」。

阿地當場表示:「這把槍的行情,只有28萬到30萬元。」

阿天回覆:「要回去再問問看。」

阿地是在江湖打滾過的人。他從阿天的現場說詞、臨場反應,讓他得知:「價錢既然無法作主,槍枝應該不是他(指阿天)的。」

槍彈如果不是阿天的,是誰的?阿地證實了一件事,當天警方在雞舍外逮獲阿天時,他有聽到那聲怒吼:「你把我綁這支是什麼意思?」

這一聲,不僅在現場的阿地聽到了、陳姓偵查員聽到了,連不在場的法官也聽到了。因為,陳警員被傳喚到法庭時,他鉅細靡遺的向法官道出緝槍經過,甚至詳細到說了這句證詞:「我事後與檢座討論時,也覺得案情不是這麼一回事。」

請注意:檢察官在起訴之前,原來警方就已經告訴檢察官案情有疑點。

「這批槍彈,到底是誰的?」

「是我的!」面對法官的窮追不捨,老蕭終於承認了:「我是因為有一個小孩要照顧,希望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爭取延後入監,才會自導自演說槍彈是他(指阿天)的。」

一審判決老蕭6年6個月徒刑,阿天無罪。法官並且特別指出,老蕭向警方虛構事實,製作不實筆錄,又在偵查中具結說出虛假證詞,有涉及誣告罪、偽證罪之嫌;法官告訴檢察官:這部份應該要調查處理(彰化地院判決書,104年度訴字第411號,判決理由丙之五)。

檢察官不服阿天獲判無罪,上訴二審。一審判錯了嗎?檢察官的上訴理由中,有舉出反駁一審判決的證據嗎?法官要檢察官查辦老蕭涉嫌誣告、偽證,檢察官有處理嗎?

不到半年,真相露面。二審幾乎全部採認一審的見解及內容,判決:「上訴駁回」。甚至於,二審還說出了和一審一模一樣的話:老蕭涉嫌誣告、偽證的部份,檢察官要處理(台中高分院判決書,106年度上訴字第986號,判決理由三之(十三))。

此案中,檢察官的上訴,像是一支迴力鏢,凌空出手,卻反擊了自己!

阿天被冤了。而且,被冤得很慘。他骨折被捕後,並沒有立即送醫,且當天就被羈押。被押的這51天中,他雖然11度就診,但並沒有徹底治療;以致當他獲得保外就醫時,碎骨已經刺進肌肉,手術困難。不過,他又不得不手術,否則終身將承受碎骨刺肉的巨烈疼痛。

獲得20萬4000元刑事補償的阿天,最後動了切骨手術。不過,他說:「已經無法完全治癒。」51歲的他,可能將承受一輩子的影響。

阿天終身的傷,是他自己一躍釀禍。但是,全民會付給他刑事補償金,是誰闖下的禍?

驀然之間,那支迴力鏢凌空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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