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離譜監聽譯文:「打Z」變「打理」

  • 2019-11-15
  • 江元慶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第41屆吳三連文學獎報導文學類獲獎。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司法太平洋》催生司法院擬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及設置「商業法院」。)

「我父母親因為這件事情一直很擔心我,我的家人、小孩也都不諒解我,這些年來,我過得很痛苦!」回憶像支穿心箭,才會讓「老劉」把打官司這8年來的痛楚,一古腦兒地向法官顏嘉漢傾吐而出。在老劉悲切餘音的草蛇灰線中,原來他竟遭遇了這令人吃驚的偵查一幕!

民國100年間,桃園地檢署指揮航警局偵蒐後,發現財政部台北關稅局(現改制為「關務署台北關」)疑有官商勾結弊情,有關員涉嫌以「假退運、真進口」的手法,把兩批沒有獲得衛生署、經濟部核發許可證,依法必須退運的染髮劑、發光二極體(即LED)貨物,非法私運入境。

這年8月8日,檢警收網,分赴高雄市、宜蘭縣業者倉庫及住處搜索,果然人贓俱獲,一舉抄出染髮劑、LED走私貨。很明顯的,如果沒有機場相關人員協助,這兩批已經被驗退的物品,不可能還會入境得逞。經檢方追查,有9名官商被起訴(桃園地檢署起訴書,100年度偵字第22188號等)。其中,老劉是台北關的關員。

老劉被控和業者喝花酒,且洩漏台北關員的值勤班表,並積極指導及掩護業者如何進行假退運、真進口。老劉不否認和業者共赴酒店。他也否認不了。因為,他老早就被檢警盯上,他和業者到桃園市中正路的哪家酒店消費,被偵蒐得一清二楚。

不否認上酒店,但老劉否認犯法。他堅稱,沒有洩漏台北關的值勤班表,也沒有協助業者做假退運、真進口。不過,乍看檢察官的起訴證據,老劉幾乎已經「掛」了。因為,他和業者上酒店的影像,被檢警偵蒐取得;他和業者的通話也早被監聽,並被警方譯成文字,成為證據。

在監聽譯文中,有這些對話:

業者:你要來跟我打理啊。
老劉:我說要幫你打理,你又不要,真麻煩。
業者:不要這樣啦。等一下給我打理啦。
老劉:你叫他理就好啦。

這段對話被譯成文字,白紙黑字的附在全案卷證裡。譯文就在眼前,老劉想賴也賴不掉;他承認雖然和業者通電話,但內容絕無不法,更沒有談論假退運、真進口的事。不過,檢察官認定,監聽譯文內容,就是老劉涉嫌犯罪的證據。

為了了解這段監聽內容的來龍去脈,法官傳喚和老劉通話的這名業者,查明電話裡的前因後果。沒想到,案情大翻盤……

業者做證說:「這段(指監聽譯文內容)我覺得譯文寫的意思有點錯。」

這名業者說的「有點錯」,說得很含蓄。其實,這段譯文是大錯特錯!

業者指出,當天他和老劉通電話,全程是以閩南語交談,「我不會講你幫我『打理』什麼的,『打理』的台語怎麼講也講不出來,『打理』並非我講話的原意,我自己講話的語氣我知道,我講不出來。」

這可奇怪了:如果業者沒有和老劉說「打理」,監聽譯文中,怎麼會出現「打理」這兩個字?

一審追查下,真相令人瞠目結舌。業者說,他和老劉以閩南語交談所說的「打理」,實際意思是在說:「打Z」。

打Z?「Z」是什麼?怎麼個打法?

綜合業者的說明、通關相關辦法的規定、台北關回覆法官的解說,以及案情的發展脈絡,法官恍然大悟,終於搞清楚了是怎麼回事。

原來,政府規定,一般進口快遞貨物運抵台灣,在查驗時,如果是屬於不能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的貨物,查驗人員就必須依照「驗估作業規定」(簡稱),可以在驗貨註記欄位上鍵入「Z」,再由報關業者重新以「一般進口報單」,處理後續相關退運等事宜。

也就是說,在業者和老劉互通的電話中,他們以閩南語交談所說的「打理」,實際意思是說在驗貨註記欄位上「打Z」。

而且,法官還查出一名重要證人,他佐證了此說的真實性。因為,在監聽譯文中,老劉所說的:「你叫他理就好啦。」這句話裡的「他」,指的是台北關的蔡姓關員。

蔡關員到庭證實,這名業者的進口貨物,當初是由他檢驗,當時貨品被驗出需要退運;他還作證說,依照流程,「業者在辦理退運的時候,必須要找當初把貨物查扣下來的同一個股別(即同一名關員)去做。」

蔡姓關員並且證實一件事,他在處理這批LED貨物退運時,老劉並沒有打電話給他,沒有要求他放水;而且,他處理時,老劉也不在現場。

法官追查發現,業者被退運的這批LED貨物,當初的確是由蔡姓關員在驗貨註記欄位上鍵入「Z」。而且,經過台北關內部調查,也證明蔡姓關員在辦理這批貨物退運時,「打Z」是處理退運的必要步驟。

是「打Z」,不是「打理」。疑情解開了。不過,老劉還被控有另一個犯罪嫌疑──和業者上酒店時,洩漏了台北關的值勤班表。

老劉辯解說:「我沒有洩漏!」

前有所述,依照海關內規,關員辦理退運流程是採「專股專辦」。法官調查後認為,報關業者為了能夠知道貨物後續的處理流程,台北關查驗關員的各股輪值情形,不僅不是秘密,反而屬於報關業者都能夠自行推衍得知的公開資訊(桃園地院判決書,101年度矚訴字第35號,判決理由參之三之(四)之1之(2))。

既然驗關人員的各股輪值資訊不是秘密,老劉有何洩密可言?法官判決:老劉無罪。不過,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

檢察官錯把「打Z」當成「打理」;此外,在判決書中,法官也告訴了檢察官:關員各股輪值資訊並不是秘密,而是業者可以得知的公開資訊。既是如此,檢察官還要上訴什麼?

檢察官的上訴理由,其中之一是:如果不是業者想要求老劉違背職務、包庇走私,豈有自掏腰包、花費大筆金錢,招待老劉去酒店消費之理?檢察官還指出,老劉辯稱只是向業者講解通關流程,並沒有其他違法之事,顯然不符常情。

檢察官這般的上訴理由,「猜」得有理。但是,證據呢?業者花大把銀子,招待老劉去酒店消費,想要老劉違背職務、包庇走私的證據在哪裡?這不是檢察官應該要舉證的嗎?檢察官難道不知道,法官只有調查,而沒有蒐集證據的義務?

二審駁回檢察官上訴。歷經近8年偵審,當初被押57天的老劉,終於無罪定讞。他訴請刑事補償時,法官顏嘉漢聽到了老劉陳述飽受官司折磨,也看到了當初的案情──辦案人員把「打Z」譯成了「打理」。

法官認定,全案確實有辦案人員不當之處,因此以每天補償的最高法定金額5000元,補償給老劉。民國108年7月,他獲得28萬5000元補償金。

老劉恐怕一輩子都忘不了民國100年的父親節。這天,他身為兒子,給父親賀節;這天,身為父親的他,兒子給他賀節。豈料,隔天他被收押。此後8年,父親為他的官司擔心,兒子對他不諒解的痛心,在在令他不安與傷心。

一天之前,閤府和樂融融;一天之後,舉家愁雲慘霧。長達8年。

這個案子落幕了。但是,有個問題晃漾至今:檢察官當初在起訴之前,有沒有聽過這張「打Z」的監聽光碟?如果有,檢察官可曾聽過有人以閩南語說出「打理」的讀音嗎?

這個案子裡的監聽譯文,錯的實在有夠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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