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臉孔

  • 2019-09-20
  • 江元慶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委員。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司法太平洋》催生司法院擬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及設置「商業法院」。)

當兒子尋短、嚥下最後那一口氣的時候,這名傷心的母親就開始強記著一副面孔。那張臉,是歹徒的……

民國91年6月15日半夜,大約零時。台南縣下營鄉(今台南市下營區)一家銀樓遭到3名歹徒潛入。這夥匪徒持刀作案,滯留店內時間相當久,他們伺機而動,從半夜到清晨陸續控制半夜如廁的兒子、清晨起床的母親。這對母子被綑綁在三樓。匪徒先割傷兒子,再挾持母親打開保險箱,搜刮19兩多的金飾、現金後,揚長而去。

銀樓老闆娘還有另一名兒子,新婚後就搬離家庭。強盜案發生之後,他被懷疑「內神通外鬼」,遭到警方約談。他堅稱沒有做出對不起家族的事,為了證明清白,遭到警方傳問後,他吞服鹽酸輕生;死前,他向母親哭著說:「不是我做的,我一定會把歹徒帶回來。」

四年後,歹徒出現了。

民國95年3月間,涉嫌犯下另件重大刑案、被一審重判15年徒刑的「土豆仁」,突然自稱良心難安,向檢察官主動供稱,這件銀樓搶案是他們幹的。

根據當年筆錄記載,34歲的土豆仁指出,參與此案的另外兩人,是50歲的「阿發」、51歲的「老羅」。警方追查後備感振奮。因為,老羅當時正在大寮監獄服刑;而且,他犯下的也是強盜案。

民國95年3月31日,警方在高雄鳳山拘到阿發,隔天他被收押。阿發否認打劫銀樓。不過,老闆娘說,銀樓被搶當時,她和脫下頭套的歹徒曾經對話10多分鐘,對方的長相和客家口音,「我永遠忘不了。」她指認阿發就是歹徒。檢察官起訴三人(高雄地檢署起訴書,95年度偵字第9784號等)。

高雄地院審理時,土豆仁承認犯案,另兩人否認。阿發、老羅說詞一致,指稱土豆仁是因為和他們有金錢糾紛,故意挾怨報復,誣陷他們。

此案先有「共犯」土豆仁坦承不諱,後有「證人」銀樓老闆娘指述歷歷,看似證詞齊全。不過,一審調查後,發現這兩人的說詞都有可疑之處。

土豆仁接受警方詢問時,指稱這樁銀樓搶案是阿發帶著他,和另一名他不認識的男子,三個人一起犯下的。在檢察官偵訊時,他說,不能確定第三共犯是老羅。當法官審理時,他稍有改口,聲稱第三名共犯是不是老羅,要問阿發,「因為我不能確認老羅是不是共犯」。

乍看之下,土豆仁的說詞雖有改變,但沒有太大前後矛盾。不過,法官拆穿他撒了一個大謊!因為,土豆仁不可能不知道老羅是不是第三共犯……

原來,民國90年間,老羅在高雄市三民區經營洗車場,土豆仁是他的洗車工;老羅很照顧他,甚至還讓土豆仁住在洗車場裡。但是,由於老羅認為土豆仁工作態度不佳,另找了兩名洗車工,土豆仁因此離職。

洗車場的張姓員工到庭做證,他不僅親口證實老羅和土豆仁的熟識關係,還說了這句證詞:「……感覺上他們還蠻熟的,……而且,兩人間似乎有債務糾紛。」

法官還找到一個證據,證明土豆仁的確熟識老羅。因為,民國90年5月間,土豆仁、阿發、老羅因為涉嫌竊盜,在同一天被捕;不過,這件竊案可能出於誤會,最後因為罪嫌不足,三人都獲不起訴處分。

曾經共繫一案被調查,又曾經是老羅的員工,「土豆仁怎麼可能會不知道銀樓搶案的第三共犯就是老羅?」因此,法官對土豆仁的說詞抱持懷疑。

至於在銀樓老闆娘的指證部分,法官發現警方在辦案時,犯了一個重大瑕疵……

話說土豆仁主動招出這件銀樓搶案,並指稱阿發是共犯時,為了查明土豆仁所言是否屬實,民國95年3月14日,警方調出阿發的口卡照片,並把銀樓老闆娘找來指認。此舉為全案留下敗筆!

因為,這種「單一指認」已經違反了指認規定,可能會造成老闆娘有先入為主的指認暗示,有誘導之嫌。

一審認為,警方安排的指認有問題。法官繼續查,看是否有其他蛛絲馬跡的證據。不過,狐疑卻越查越多。

法官發現,遭歹徒綑綁的母子,對於歹徒作案過程、部分指述情節不盡相同。畢竟,案發是在民國91年6月,土豆仁是在民國95年3月坦承;法官可以理解,事隔近四年,被害人的記憶有可能因為時間刷洗,難免會有減損,細節因此無法詳記。

但也正因如此,法官不得不對銀樓老闆娘提出重要一問:既然不能詳述歹徒蒙面、綑綁等細節,為什麼唯獨能夠記得阿發就是歹徒的面貌?

民國95年10月12日,老闆娘當庭說出深埋她內心、令聞者為之動容的這句話:「我兒子因為這個案子遭到誤會而自殺,所以我強記這名歹徒的長相……。」原來,她強記歹徒的像貌,長達四年多。她會如此銘心強記,只有一個目的:要為死去的兒子找出間接兇手!

老闆娘強記的那張臉孔,真的就是阿發?

法官很難不懷疑。因為,理由至少有三個:

第一,案發當天凌晨約2時,起床如廁的老闆娘兒子最先遭到綑綁,對於歹徒作案情節,他的部分證詞是:「三名歹徒從頭到尾都有蒙面」。但是,老闆娘卻說,蒙面的歹徒只有兩人,唯一沒蒙面的就是阿發。

第二,根據老闆娘的說詞,她並不是在案發當時就強記歹徒相貌,而是在兒子自殺身亡後,才強記歹徒面貌。從她對部分案情已無法詳述,且距案發已事隔四年,她的強記,真的準確?

第三,案發現場採到的指紋、血跡,經警方鑑定後,和阿發、老羅的完全不符。

法官找不到可以證明阿發、老羅就是歹徒的證據。但是,為什麼土豆仁會始終指證他們就是共犯?

法官決定把土豆仁押解出來,問個清楚。開庭這天,法官更加啟疑了;因為,土豆仁拒絕做證。

法官判決:阿發、老羅無罪。

檢察官沒有上訴。全案一審定讞。當年被羈押196天的阿發,事後獲得78萬4000元冤獄賠償。

這件重大刑案,案情有一點可以確信:匪徒有三人。既然阿發、老羅無罪確定,那麼,另兩名匪徒是誰?

還有,銀樓老闆娘腦海裡的那張臉孔是誰?還是,她已經放下了?

 

本文為江元慶老師獨家授權刊載,非經同意不得任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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