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元慶專欄】竹篙湊菜刀

  • 2019-06-28
  • 江元慶
JANUARY 25, 2009 - Ice Hockey : The Asia League Ice Hockey match at Daido Drinko Areana on January 25, 2009 in Tokyo, Japan. (Photo by Tsutomu Takasu. License under C.C.2.0 )

文/江元慶(文字工作者。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委員。作品《流浪法庭30年》催生「刑事妥速審判法」施行;《司法太平洋》催生司法院擬定「商業事件審理法」及設置「商業法院」。)

閩南語有一句俗諺:「竹篙湊菜刀」。意思是胡亂拼湊,把兩件風馬牛毫不相及的事,湊在一塊兒瞎扯亂猜。民國105年10月21日下午,屏東市機場北路、勝利路口附近,傳出一聲婦人淒厲的哀號。這聲號啕,為一樁「竹篙湊菜刀」的冤案發出序曲……

發出淒厲哭聲的這名婦人,四天前,她27歲的女兒失蹤;焦急萬分下,她除了報警,也多方打聽,並和女兒的前男友四處查找。這天下午,婦人發現女兒的紅色小轎車停放在路邊;她上前查看,頓時嚇得腿軟──女兒陳屍在車內,死亡至少超過三天,車子裡,有個炭已燒盡的小火爐。

死者人緣很好。她的死訊傳開後,親朋好友紛紛趕到靈堂悼祭。正值人生秀麗之齡,且有個備極疼愛的母親,「她為什麼會想不開?」在靈堂前,多名男子交頭接耳,相互打探女子尋短之謎。

在眾人拼圖中,身處靈堂的「老明」,聽到有人說了這句話:「她從『阿瑞』住處離開之後就自殺,阿瑞應該為這件事負責。」

老明,是阿瑞的朋友。他深感不妙。因為,靈堂前的多名男子,對女子之死越來越激憤,有人甚至當場撂話,要去砸阿瑞經營的水果行。老明聽到之後,暗中通風報訊,要阿瑞儘快到靈堂解釋清楚,以免事態嚴重。

不過,為時已晚,水果行已被多人砸得稀爛。晚上約6、7時,老明開車把阿瑞載到靈堂前祭拜完,當正要離去時,涉嫌去砸店的男子再度回到靈堂。他們看到阿瑞終於現身,在餘怒未消下,對阿瑞拳打腳踢,還要他跪在靈堂前,喝令他跪著繞行死者的靈堂。

事後阿瑞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後起訴5人,包括老明,及死者的前男友「小羅」(屏東地檢署起訴書,106年度偵字第2230號等)

阿瑞在遭到砸店之前,曾經接獲多通口氣不友善的男子電話,對方要求他出面,到死者靈堂前談判;阿瑞心有警覺,不敢赴約。根據起訴書記載,由於老明認識阿瑞,小羅要老明打電話給阿瑞,卸下他的心防,以致阿瑞被老明載到靈堂後,遭到一夥人毒打,以及恐嚇、強制跪行等。

老明承認兩件事:確實有打電話給阿瑞、有載阿瑞到靈堂向死者祭奠。但他強調,阿瑞被打砸、恐嚇,統統和他無關,「他(阿瑞)被打的時候,我還上前阻擋,要動手的人不要再打了。」

法官調查時,老明指出:「我根本就不認識小羅,他(小羅)怎麼會叫我打電話給阿瑞?」

老明不認識小羅?此說未免和檢察官的指控相距甚遠。

因為,檢方認定,阿瑞後來會現身靈堂,是小羅要老明打電話給阿瑞,意在「釣」出阿瑞。依常理來說,小羅如果不認識老明,他怎麼會知道老明認識阿瑞?甚至還叫老明打電話給阿瑞?

老明說他不認識小羅,是真的嗎?法官訊問了小羅。不料,他的證詞讓案情離奇了:「我完全不認識他(老明),我沒有叫他打電話給阿瑞,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會去載阿瑞到靈堂。」

根據起訴書內容,檢察官認定老明、小羅是一夥的。由於這兩人的說詞一致,因此,有沒有這個可能性:老明、小羅已經串證,所以他們的指述內容才會相互吻合?

法官進一步追查。不料,疑雲朵朵。

首先,根據檢察官指出,被起訴的這五人,都是屬於一個以劉姓男子為首的「會館」信眾。劉男承認是會館的負責人,但他說,被起訴的老明等四人,都不是會館成員。

為了查明劉男所言是否屬實,法官把他們統統傳來調查。結果,有人說互不認識,有人則說曾見過面,但並不熟識。

令法官質疑的是:檢察官指稱這五人系出同門,是同屬一個「會館」的證據在哪裡?

然而,還有一疑……

40歲的老明,是死者及阿瑞共同的朋友。女子尋短後,由於老明不能斷定女子之死和阿瑞有關;不過,他在靈堂所聽到的資訊,是眾多男子把女子的死亡怪罪於阿瑞,在阿瑞遲不現身下,當老明得知阿瑞的水果行遭人砸店時,他對阿瑞說了一句話:「誰叫你不願出面,要讓人家找不到你」。

阿瑞接受檢察官偵訊時,說出這段經過,並表示會感到害怕,因此成為老明被起訴的原因之一。不過,法官發現,檢察官在這段訊問中,犯了兩個過失。第一,檢察官並沒有讓阿瑞簽名具結;第二,檢察官搞錯了阿瑞話裡的意思,以致偵辦錯了對象。也就是說,原來,讓阿瑞心生畏懼的人,並不是老明。

阿瑞說,他開始心生畏懼,是在接到許多通陌生男子的電話,對方態度不佳、口氣不善,要他對女子死亡負責的那個時候。他指出,當初接受檢察官訊問時,他說會感到害怕,並不是老明口出「誰叫你不願出面,要讓人家找不到你」的這句話,而是指他當時身處的情境,令他感到畏懼。

「老明說的那些話,我並不會害怕,」阿瑞向法官澄清:「我並不覺得他(老明)當時是在恐嚇我。」

阿瑞的前後說詞不同。在檢察官偵訊時,他說會害怕;但在回答法官問話時,他又說不認為老明有語出恐嚇的意思。他的說詞改變,不得不令人懷疑:他前後不一的講法,是不是為了老明脫罪?

法官找到了證人──阿瑞的媽媽。

阿瑞的母親會與此案有關,是因為在案發當天,老明基於避免事態擴大,開車載阿瑞到女子靈堂祭奠時,阿瑞媽媽已知水果行被砸,她唯恐兒子遭到不測,堅持要一起前往。她說,在前去靈堂的路途中,老明不斷開口安撫母子,叫他們不要擔心,要好好處理事情。

不料,阿瑞和母親抵達葬儀社園區時,有男子發現,上前厲聲質問阿瑞:「你知不知道她(死者)已經有男朋友?」阿瑞回答「知道」後,旋即遭到多人施暴。阿瑞母親基於護子,整個人趴在阿瑞身上,以致她身體多處受傷,最後在不堪群毆下,且受到極度驚嚇,她當場昏厥,才終於讓眾人停手。

「他(老明)的講話內容,並沒有讓我覺得害怕。」在本案中,也可以算是被害人的阿瑞母親,對法官說出對老明的觀感:「他並嘸拍意啦!」(閩語,意指老明沒有惡意)

令人不解的是:既然阿瑞和母親都不覺得老明有恐嚇之意,甚至於,老明在阿瑞被群毆,他上前拉阻時,也被挨了好幾拳;因此,在全案中,老明稱得上是幫助阿瑞母子的人。既是如此,他為什麼會被羈押58天,還遭到檢察官起訴?

在這個案子裡,有兩個「局部事實」:第一,老明有向阿瑞說了這句話:「誰叫你不願出面,要讓人家找不到你」。第二,小羅等人群毆阿瑞。但法官指出,這兩者不可混為一談,不能以臆測的方式,推斷老明參與了小羅等人所觸犯的強制罪(屏東地院判決書,106年度訴字第75號,判決理由參之(四)之1之(2))

法官判決:老明無罪。檢察官沒有上訴。老明一審無罪定讞後,獲得17萬4000元補償。

老明是名蕉農。他百思不得其解:他助人調解,怎麼會調解到自己被羈押、遭起訴?另外,他並不認識小羅,檢察官卻認為他是受小羅之託,打電話給阿瑞,檢察官難道沒想到這個問題:他認識小羅的證據在哪裡?還有,檢察官說他是「會館」的人,證據又在哪裡?

老明心頭的疑惑,在法官調查下,真相浮出了:是檢察官「竹篙湊菜刀」──把老明打電話給阿瑞的事實,和阿瑞到靈堂遭人圍毆的事實,兩者拼接在一起,羅織成了這則冤案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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